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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好好的一個旅程﹐爸爸由於魯莽﹐終於出事了。昨天﹐從Kitty姨姨家中返家的途中﹐爸爸在 I 66公路上﹐由於歸心似箭﹐沿途不斷地超速駕駛。原本是每小時65哩的車速限制﹐爸爸卻飛馳狂奔﹐像脫韁野馬一般﹐在快線上前去。其實﹐爸爸自認﹐每是離開華盛頓生活地區外遊時﹐他都不自覺地都會超速。如上次往賓殖凡尼亞州的火車之旅時﹐他在回程時﹐也試過超速到每小時90哩。他自辯是為了早一點回家﹐好讓我與妹妹不用困在車上這麼久。媽媽坐在身旁﹐也知道爸爸超速﹐但也默認了他的舉動。所以﹐原本在Google Map上建議的兩小時半車程﹐他卻可以在兩小時數分鐘內完成。那次回家後﹐他還蠻有點沾沾自喜。
到了上星期﹐我們又有一天外州遊﹐爸爸帶我們一家到馬裡蘭州的波爾的摩市參觀水族館。在回程時﹐他胡亂地迷失了295公路﹐途徑了95南下的公路。他也是這樣地超速。雖然沒有像上次般狠﹐但也算是違法了。
到了昨天﹐他終於出事了。一位公路巡警隱藏在暗角彎位處﹐在爸爸發現他時﹐已經太遲了。爸爸雖然及時減速﹐但他在倒後鏡發現﹐他已經在公路旁邊緩緩駛出。爸爸心想﹐這次肯定是出事了。他更對媽媽說﹐他準備減速。媽媽有點驚訝﹐不太相信。果然﹐不出
20秒﹐他已經追上來﹐還用閃燈指示爸爸停在一旁。巡警先來解釋一翻爸爸所犯何罪﹐然後拿下他的駕駛執照。他看見我與妹妹在後座熟睡﹐也生怕會嚇醒我們。他很有禮貌地說﹐現在會回警車上抄下我的資料﹐需時約數分鐘﹐請爸爸耐心等候。
數分鐘後﹐他走回來遞上一份文件﹐請爸爸簽署。他說﹐爸爸超速了
14哩﹐但可以不用上庭﹐交了罰款便可了事。整個過程中﹐爸爸從沒有想過求情﹐既然是犯法了﹐就要承擔責任。在說再見時﹐他還醒了一句﹕Have a Safe Drive, Sir.。此事對爸爸有何影響﹖當然不用多說了。媽媽也盡量安慰他﹐說是買了一個教訓。其實﹐超速是很普遍的事﹐但不要太過份﹐很多警察叔叔都會放馬的。其實﹐在平日的生活中﹐爸爸也很守法﹐不敢開得太快﹔只是出了市外﹐他便大膽起來。爸爸自言﹐日後會更小心一點﹐保證首要目的就是安全。
媽媽其後還在網上翻查資料﹐發現很可能這位警察哥哥已經很禮待爸爸了。因為﹐如果是多一哩﹐他則必定要上庭﹐還要上駕駛安全課程﹐嚴重者更可能會入獄。媽媽想﹐他可能見我們一家四口﹐也不想替我們帶來這麼多的麻煩。在此﹐要對他說聲謝謝。
爸爸以前聽過一位中學同學在加州被抄牌時﹐被那位警察很不禮貌對待﹐質問他是否以為自己在中國駕駛。當中﹐是否帶有歧視﹐則屬見人見智。不過﹐這次爸爸的遭遇﹐也總括是遭文明對待﹐過程沒有一點兒感覺到受欺負。可能﹐真的是年代不同了。
媽媽還贈慶多兩句。她說﹐我們在車身後張貼了卡通貼紙﹐說有嬰兒在座﹐請勿胡亂駕駛。但最搞笑的﹐叫人安全駕駛的人﹐卻自己不斷超速﹐不安全地駕駛。人家想看清楚一點我們的卡通貼紙﹐也沒有機會啦。媽媽還問﹐不知道那位警察哥哥看到這個貼紙有何感受﹖吹脹啦﹗
柑桔小姐 2009-10-08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