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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 2009年4月10日 - 北角男童疑獨留家中跌落街 事件二: 2009年4月13日 - 誤飲火水當汽水 幼童昏迷 事件三: 2009年4月13日 - 三歲童誤飲山埃水危殆 不少保護兒童組織和部份政黨藉此慷慨激昂地要求父母應該全時間看顧子女, 甚至要求政府立例懲處疏忽照顧子女, 進而引致家居意外的父母; 不過在現時經濟不景及雙職家長的家庭結構下, 他們道德崇高的意見變成了典型的天方夜譚 - 與其要全時間親力親為地看顧兒女, 不如妥善處理容易造成家居意外的環境, 例如收好家用化學劑及鎖好門窗, 還有在平日教導兒女獨留在家時可以和不可以做的事情等, 才是真正達到「治標」和「治本」的方法。
【明報】北角一名3歲男童疑被獨留家中,今早由一樓平台跌落街,下巴受傷,送院治理。 ...詳見此連結
據筆者所知, 事發的單位毗連平台, 對住在該層的居民來說, 最大的方便應該是可以在那裡曬東西, (如果摒除高空擲物的危機不論) 但在樓層安全上則不容疏失: 今次只是頑童溜出平台墜樓, 並且輕傷送院; 假如這名頑童是嚴重受傷或有歹徒入屋行劫的話, 後果可能更為不堪設想。
【明報專訊】將軍澳景林邨昨午發生「火水當汽水」幼兒家居意外。僅20個月大的男童昨午與3歲兄長玩耍時爬入牀底,發現一個雞骨草飲品膠樽,兄長扭開膠蓋後,弟弟當成汽水品嘗,詎料入口的竟是燙口火水。男童當場嘔吐大作,送院搶救後情况嚴重,要在深切治療部留醫,男童母親在病房外不斷流淚自責。 ...詳見此連結
需要注意的是, 當時部份新聞網站已開始為此進行「專題報導」了... 不過最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現在的樽裝火水(當然還有天拿水之類的「通用化學液體」)可不是盛載在啤酒瓶裡出售嗎? 把火水之類的東西存放在老少咸宜的雞骨草飲品膠樽裡, 想不被誤飲就奇怪了!
(星島日報報道)繼二十個月大男童誤飲火水後十小時,再發生兒童誤飲「毒水」嚴重家居意外,一名電鍍首飾女工,攜含山埃的電鍍水返回沙田隆亨邨住所,其三歲兒子趁家人不覺,將「山埃水」當礦泉水飲下,中毒昏迷,送院情況危殆,母親稍後被捕。 ...詳見此連結
筆者在這裡的意見和「誤飲火水」的事件接近, 但覺得真正需要負責的, 理應是男童母親任職的電鍍首飾廠之老闆 - 最重要的原因是, 為什麼他/她竟然容許(或要求)員工把涉及危險行為的工作帶回家中進行? 如果男童的中毒是出於好奇心作祟, 而筆者的質疑又成立的話, 他的母親今次可算是「啞子吃黃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