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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救贖』乃卸責委過之謂也。 這是一個極其無耻邪惡的罪行。
1. 懦弱無能 --- 犯了過錯,不敢負責,求庇偽神,以圖委過於無辜,代受懲罰,以為如此便可逍遥法外。 不但無悔改之心,反而有恃無恐,肆意為惡,即使殺人放火,只要雙膝一跪,說聲:主啊,我信你! 便萬事大吉,天堂去也。 無恥!
2. 不辨是非 --- 身為造物,善惡不分,甲犯罪,乙受過,犯者逍遥,無辜受罪,公義全無。 無恥!
3. 假仁假義 --- 奢言以獨生子,代人受過。 此子何來? 誰為其母? 神本具足,不生不滅,全知全能,要子何用? 殺無辜縱罪人,仁義公理全無。 無耻!
4. 欺詐邪惡 --- 死,是失去性命,不復再生。 如能復活,死已全無意義,因為實際上只是昏迷三日,然後甦醒。 此等事例,時有所聞。 所以所謂十架救贖,只是低劣騙局。 甚麼十架七言,不過鬧劇一場。 以此強言施恩救贖。 無耻!



小麗 2009-11-26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