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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11-16 21:09

梁挺自辯毆女友
稱「偶爾情人」傷勢輕

20091113

【明報專訊】詠春宗師葉問的入室徒弟梁挺(圖)涉在住所打傷女友,昨被裁定對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及非法傷人罪表證不成立,但襲擊致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梁挺昨以英文自辯,形容與事主為「偶爾情人」,又指當時其傷勢並不嚴重。

博士證書海外授拳照呈堂

被告梁挺(62歲)的律師昨呈上被告的哲學博士證書,以及海外教授詠春的照片等。被告指出,約4年前透過友人認識事主聶式盈,稍後成為情侶,他形容二人為「偶爾情人」。他說,今年3月30日晚,聶要求5萬元墮胎費,不滿只收到3萬元支票,遂衝往開窗大叫「詠春梁挺逼我跳樓」,要毁他名聲。被告遂把她拉回,但她撞到地下。聶又自己撼頭,歇斯底里大呼小叫,因他不想私隱被鄰居聽到,故掩着她的口,惟遭聶咬傷手指。

指已付5萬元 不知被舉報

被告一度以為聶已冷靜,不料她又衝往大門大喊「詠春梁挺打女人」,她被拉回屋內後再撼頭,被告遂淋冷水使她冷靜,聶卻撼向浴缸,被告聲稱要綁起她,最終她靜下來,叫被告不要離開她,令他心軟,翌日他往西安前提取2萬元給她。被告稱,至4月下旬收到警方通知始知聶已報警。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曾恐嚇要綁起聶,以及為何不召救護車,認為他可控制聶之餘不傷害她,被告解釋不想不幸事情發生,當時仍愛着聶,而傷勢是由她自己造成,不認為其傷勢嚴重,又直言不擔心她懷孕。案件押後至本月19日裁決。

 

毆女友罪成判囚 梁挺即提上訴

2009年11月20日

【明報專訊】一代詠春宗師葉問的入室徒弟梁挺因在住所打傷女友,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法庭慨言被告令一眾徒弟失望,為反映家暴嚴重,判罰他鋃鐺入獄兩個月。被告聞判一度情緒激動,口出粗言。他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保釋。

聞入獄2月不准緩刑 情緒激動

國際詠春總會創辦人梁挺(62歲),昨身披黑皮大褸,由數十人陪同往九龍城法院應訊。他其後獲准以5000元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外出,以待向高院排期上訴。

暫委裁判官高偉雄宣判時指出,被告定罪令其武術事業面臨危機,同時令一眾徒弟、學生失望,對女事主的襲擊絕不能視為輕微,事件乃家庭糾紛,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晰的信息,反映家庭暴力的嚴重,故必須判囚,經考慮後亦認為沒有判處緩刑的理由。

控方指出,被告18年前因遭人出言侮辱母親,出手傷人而犯下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罰款500元。代表梁挺的大律師艾勤賢求情表示,今次定罪已令其武術生涯蒙上污點,同時或失去教授詠春的工作,影響生計與將來移民。艾勤賢又引述女事主的醫療報告,指她所受的傷害並非嚴重,出庭作供期間亦看出其身體無受永久傷害,而案情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辯方認為,這次的家暴事件並非可以理性解決,是單一事件,犯案非梁本性,加上他已屆62之齡,懇請法庭輕判。

官慨言被告令徒弟失望

裁判官指出,45歲事主聶式盈的口供誠實可靠,指她案發後無即時報案,而是致電向母親哭訴,只因被告已離開,無迫切危險,接納其做法仍屬合理,而手機短訊更推翻她被指要求5萬元墮胎費的說法。此外,辯方提出被告一旦出手可造成更大傷害;裁判官認為事主傷勢與被告有否犯案無關,亦指事主傷勢絕非皮外傷。

裁判官又質疑,辯方指兩人既為情侶,但女事主血流披面,被告仍沒有召援;被告稱為阻事主跳窗輕生而猛力拉着她,令她不慎墮地撞傷頭部一說亦不合理。

控方案情指出,今年3月30日晚,事主隨梁返家,二人因梁的前妻問題爭執,梁多次手執女友的頭髮,猛撼地板數次,令她血流披面。辯方反指她因索5萬元墮胎費不果,大呼小叫及自殘,更大喊「詠春梁挺打女人」。

【案件編號:KCCC457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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