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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媽係女人 梁耀忠 黃潤達
「呀媽係女人」,有誰不知?說出來,就是一句廢話。生孩子、坐月子也都是女人的事情,又豈會有人有異議?而說到休產假,也都會認為這是婦女的專利,這顯然亦沒有人有反對的聲音。不過,當談到產假應有多久,卻是爭議不休。
九七前,打工的婦女們,無不熟識甚麽是「前四後六」。那即是當一個婦女為同一僱主工作滿四十個星期,產前便有四個星期、產後則有六個星期的假期,當中可享有五分之四的薪酬;若為同一僱主工作不滿四十個星期,便只可取無薪的產假。不過,九七後,特區政府在勞工界的要求下,容許勞資雙方可彈性處理放假時間,即不管是產前或產後,總數是十個星期。但卻沒有增加放假日數。那麽,十星期的有薪產假,是否已經足夠呢?
03年時,曾有機構比較了全球60個國家婦女產假的福利,一般歐洲諸國均比較好,瑞典的產婦最幸福,有幾乎兩年的產假。第一年她們可享有八成的工資。其次是挪威,婦女產前12周到產後6周可獲全薪假期。非歐洲國家中,巴西婦女的產假福利也不弱,在6個月的產假中可享有幾乎近全額的薪酬。反而號稱重視人權的美國,婦女卻只有12個星期的無薪產假。
而近年來,發展國家面對生育率不斷下降的情況下,鼓勵生育已成為當務之急,因而讓僱員可享有更長的產假。今年年初,歐盟提出一項政策草案,內容是將會強制職業婦女產後休假6周,同時將現行的14周全薪產假延長至18周。除了前6星期外,婦女可自行決定何時放有薪產假,自懷孕開始至產後皆可,而生雙胞胎或早產的婦女可享更長的產假。 該草案的意旨在幫助婦女兼顧家庭與工作,提升家庭生活品質。另外,就連我們的祖國,於09年全國政治協商會議中,亦有委員提出建議:將現行為期3個月的產婦產假延長到6個月。
二零零九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