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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個故事真假如何,它實在含有重要的寓意。有時候,我們對配偶的感覺可能會變得冷淡。但愛遠勝於感覺,它是一生的承諾。
雖然大部分的人結婚是因為愛,但在某些文化中,憑媒妁之言而結婚的例子屢見不鮮。創世記記載了以撒與利百加的故事,他們兩人就是在婚後才開始相愛的。24章67節說:「以撒……娶了她(利百加)為妻,並且愛她。」
聖經所講的愛,是樂意讓對方得益處。以弗所書教導我們說,丈夫應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5章28節)。
故此,讓我們順服主,持守婚姻的誓約,彼此相愛,「直到離開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