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這一回事,值得與不值得,應該還是不應該,一直以來
沒有決定性的分別。
對一個人好,自己覺得值得就成了,不求回報。
同樣地,一個人亦不一定會因為有一項優點、兩項優點、三
項優點、四項、五項、甚至是更多更多項的優點從而令別人
喜歡上,當然機會是大一點點,卻不是必然。
當遇上喜歡的人,對方卻不喜歡自己,不禁會感概自問一下
「究竟要擁有多少的優點,或是用什麼方法,對方才會喜歡
上自己?」唯有嘆道「縱然有再多的優點對方也不會喜歡上
自己,或許那就是緣份吧。」
每每喜歡上一個人不需要什麼理由,不喜歡的卻總會找到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