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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哥林多前書十三章的愛篇是人所共知及讚賞的聖經章節,其中特別出名的是從第4節開始的「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我卻一直對1-3節有莫名的偏愛。我常不知不覺的將目光放於自己所擁有的從上而來的恩賜、能力及知識,卻總是忽略原來箇中沒有愛的話,所有這些都不值一提甚至得物無所用。對於做善事,即使將所有賙濟窮人甚至為別人犧牲自己的生命,假若這一切是只是為責任、又或是以輕視別人的態度伸出援手、甚或是只為個人名譽自尊以彰顯自己,這些所謂付出和犧牲也只是枉然。回頭再看看過往我自己所做的事情或現在的工作,也許在其他人眼中是無私的捨己的,然而那並不等同是出於愛。這段經文讓我明白,原來我們很多自以為及被誤以為是跟愛掛勾的行動,當中不一定全都是真真正正由愛出發。
2. 六年前的今天,我抵達加爾各答,期望學習這段經文當中所談及的愛。六年後的今天,我發現原來自己依然跟六年前的我一樣,原地踏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