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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說出不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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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8-05-08 16:58

五月八日 星期四 晴

  我終於明白了,前幾天發現了有兩位「有心人」在網上說我壞話,還指名道姓,一開始,我生氣得七竅生煙……

  她們兩位,本是普通朋友,但不知發生什麼事,她們不斷說我壞話……我發現,原來朋友是不可靠。不打緊,社會上有言論自由,清者自清。我也不跟她們一起玩了。我們也有話說,可是態度變得冷淡,也不要緊,我有其他朋友!她們兩位是一對好朋友,轉堂時,時常談天,說的不是學術姓,而是無聊的娛樂話題。其中一位還身為班長,班長是幫助老師管理秩序,但自己以身試法,假公濟私。我勸了她們很多次,那班就便我「你自己都係咁」,哈哈!我和同學討論的是有關學校的事情,你說的是什麼?就是一班無知婦孺的話題啊!我不介意,你想說便說,但你屢勸不改,最終我和第二位同學告發你,你自己卻以為自己是對的,便很惱恨我告發你。

  之後,我和她們便沒有說什麼了。難道友情真的是那麼兒戲嗎?你做錯事,我想你變得好,你就「比個良心你,你就當狗肺」,自己做過什麼,請你負責!我想我真的了解你了……給老師責罵完後,死性不改,依舊轉堂時與朋友談天。我改變不到,唯有讓老師來改變吧!班長是同學的榜樣,竟然會發生這樣的事,令我真意想不到。

  第二位女同學,就當她叫做小明吧!小明她本來也好好的,又是自從我告發了她,她便和班長一起杯葛我,還在其他同學面前說我的壞話,搬弄是非。我相信我同學的眼晴是明亮的,但也有同學不分青紅皂白,盲目相信她們的話。在這刻,我明白什麼是友情了……

  前一排,我有幾位好朋友,去告發小明。小明卻在網絡上罵她的,我當時真的很「火」,自己做錯事,卻把責任給第二個人,我氣憤得拍打椅子。上堂是想汲取知識,而不是用來做家課的。家課-在家做的課本,自己在英文堂時做,以為沒做錯,真可笑!學校有一條校規-不是有教師許可外,不得在課堂上做該科以外的工作。小明她在上堂時未經老師允許,便做家課。給同學告發了,就有網上說告發她的人不是。

  我發現了此事,立刻告訴給事主,她們就無動於衷。我也慢慢的冷靜下來。我便在網上回應此事,小明就更加恨我,她也在網上說我的壞話,我也不知覺地憎恨她。

  某一個星期一……事主和我立心一意去告發小明和班長,她們最終給老師責罵。我知「告發者」永遠是錯的,放學後,我給其他人杯葛﹑責罵……難道我有做錯事嗎?我做回我自己應該做的責任,同學做錯事,我應該包庇他嗎?我應該徇私嗎?大家心中有數。

  我和她們的關係越來越差,她們每天說的話題,一定離不開「Pauline好賤格丫!係喥擦鞋,扮哂野咁!」我只想說句:「Never mind」,說便說,請光明磊落點吧!

  我的第一篇網誌是什麼呢?大家記得吧!就是學校舉辦奧運慶祝活動的事情,但是我有一樣是沒說的……

  當天,整個班房都很熱鬧,因為有很多同學都談天,在課堂上,老師委派了幾位同學負責記下有沒有同學在課堂上不守秩序,因為跟學號坐的關係,我無沒協助老師。班長是坐在最後的,那天,她那邊的角落嘈吵得很,但班長卻一個名字也沒記下,老師重重的責備她,然後調她到第二邊最後一個位置,然後換了別的同學記名。不知是否此事,她在網上罵我。她改名換性,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我係人妖1」,以為我不會發現。可是,我在無意中發現了,我真的真的很是去告發你!我恨不得去查你的IP地址,第二天,我想告訴給老師,可是我沒有這樣做。

  告了又如何?她們說是她們的事……「黃峰尾後針,最毒婦人心」,我明白了這句話了。我也明白什麼是友情……我現在是六年級,什麼「友誼永固」﹑「做一世的朋友」,是沒有的。我一點也不眷戀小學生活,恨不得立刻離開這間學校,美麗的回憶?全都是比人罵﹑杯葛的日子……大家還有大約兩個月相處的時間,大家認定我是「成日責人名」﹑「二五仔」,無論我做什麼,大家都會認定我是這樣。兩個月?無法改變,那我只好努力讀書。

  說便說!不打緊,小人行為,一點修養也沒有。任由你說吧!兩個月後,大家各散東西,希望我可以永遠再不會遇到你們,我不想再見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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