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驗毒昨日讀了練乙錚的文章,想同大家分享一下:
講認受重法制 香港不是大陸
練乙錚
13 Aug 2009 信報
政府做法如此粗疏,社會上的一些意見領袖卻有意無意為之推波助瀾,殊為不智。現舉若干此類言論,並附筆者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平生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故好學生應該樂於接受驗毒」。這是典型極權社會用以控制人民的邏輯,但統治者絕不會用在自己身上;不說別的,特區高官個個廉潔,但會願意讓市民隨機檢查他們的銀行戶口嗎?一些愛國分子習慣「向黨交心」,文革時更大搞「早請示、晚滙報」,缺乏尊重別人及自己私隱的觀念,特別容易接受這種邏輯,可以理解,但想不到特區政府官員現在也來這一套,而評論界也有吹鼓手。
(二)「抗毒先於私隱」。私隱是法律保障的權利,除非有充分理據及社會上相當大程度的共識,不能隨便損害。在法治社會,政府推動政策,那怕出發點良好,也要在守法的前提下進行;在這方面,我們絕不能學大陸。北京官員為了「反黃」推「綠壩」,違反四條國法也在所不惜;為了愛國日前後社會「和諧」,犯法違憲隨意「封艇拉人」亦毫無顧忌。類似「抗毒先於私隱」的言論是法治敗壞的先聲。
(三)「兒童休言私隱」。這是父權心態過分膨脹的產物。其實兒童最無助,其私隱最應小心保護;他們往後活的日子最長,私隱受損對他們的影響最大。幼少的時候,他們的私隱,應只能由父母保管。沒有私隱權的兒童,很難建立自尊。
(四)「私隱專員吳斌有不同意見,應先在政府內部討論;他不打招呼便加入打擊『司令部』行列搞突襲,有違官場倫理」。私隱專員公署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監察香港個人資料條例的施行,專員沒有任何義務亦絕不應該在說話之前跟高官打招呼、看顏面,言行應比政府審計署還獨立;上述「打招呼」觀點,無異大陸官員一貫反對政府權力分立、強調各權合作的論調,十分危險,是港人不知不覺向「另一制」看齊的又一事例。
(五)「驗毒計劃是黃仁龍提出,因此在構思階段根本不可能沒有考慮私隱條例」。筆者認為大有可能。首先,政府由頭到尾沒有向吳斌諮詢,表示什麼?再說,近有調查「紅灣半島」事,官員審批梁展文休後任職新世界時,硬是「沒有考慮過」梁與新世界先前的可能關係。政府糊塗(不論真假),哪有「不可能」的?
(四)、(五)兩點,本出自政府官員向報人耳語,有論者昨日聞此「風」而動其筆,全盤支持官員觀點並對吳斌大事撻伐,誠憾事也。
MrMr 2009-08-23 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