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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去了外母家吃飯, 飯後談到早前消防員捨己救人的事.
外母說, 如果她在現場, 一定會叫消防員不要救她. 這個想法好像很自然. 外母已經六十多歲了, 因為救一個六十多歲的人而放棄一個二十多歲人的生命, 好像不值得.
但如果用這個思想方法, 人的生命就和一些價值掛鉤. 年齡只是其中一個價值, 也可以是身家, 可以是對社會的貢獻等等. 但問題會接踵而來.
如果醫院要替兩個腎病者換腎, 但腎只得一個, 誰來決定應該替那個病人換腎? 兩個連體嬰要做分割手術, 否則不能存活, 但連體嬰只得一個心臟, 誰可以決定心臟留給左嬰還是右嬰? 一條船留在海中心沒有食物, 要選擇全部餓死, 還是要選擇殺掉一個人充飢?
誰人對生命也不應該定出一個準則. 向偉大的消防員致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