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心理及社會分析 |
先試想像以下的情況,天忽然下起傾盤大雨,有人沒有帶備傘子,但卻瞄準了餐廳外沒有人看守的「雨傘桶」,並從中挑選了一把傘子帶走。被偷走了傘子的人後來發現,自己的雨傘竟不翼而飛,於是,基於即時需要,隨手拿了另一把傘子走。過程持續,除非有人堅持「不取他人的雨傘作補償」,否則,最後一位「傘主」最終將會空手離開,變成「落湯雞」。而把這個理論應用於社會秩序上,就是一開始有人趁亂偷走了別人的財富。而被偷走財富的,由於「不甘心」,於是又偷走了另外的人的資產。之後,情況持續,最終整個社會也變成了「盜賊」的天堂。然而,在每個這樣「盜賊」的心目中,卻都不會覺得自己是別人的「加害者」,祇會認定自己是「被害人」,並且繼續憤憤不平,一心祇想著自己「曾被偷走」的東西。筆者姑且把這個理論稱為「換傘理論」。這個理論的最特別處,是指出:若一開始時,「雨傘桶」是被有效監管的話,整個「換傘」過程,根本就不會出現。而另一個可能,是:假若社會沒有出現第一個「盜賊」,那麼,社會上的第二、第三個所謂的「盜賊」,亦無從出現。前者提示政府在社會上的監管角色,後者強調教育的教化與道德培養功能,二者都值得所有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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