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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7-12-23 15:14

我想所有人,不論男或女都會有機會面對感情的問題,對嗎?

談戀愛就好似一場賽跑咁,為了在喜歡的人面前表現得最好,為了勝過別人,為了獲得最終勝利,為了獲得那個獎品而拼命的去表現、努力、爭取。未到終點之前,跑在最前面的人也一樣可以被別人追過。所以,在跑的時候不可以左顧右盼,只要想著自己所想得到的勝利,並努力沖刺,最後才可以成功。
勝利的那一位當然開心。言而,失敗者也不可以怨天尤人-技不如人,無話可說。不過就算這一場比賽完了,也會有更多的比賽,更多的選手-天無絕人之路,只要你願意努力,最終也一定會找到一個屬於你的「終點」。

我覺得一日未結婚,一日都可以同人地爭男女朋友。結婚時所說的那句「我願意」,代表著對所有著他競爭者說「我不願意」-就有如比賽結束後,落敗的選手不能再重跑同一個賽事。但拍拖與結婚不同。兩個人成為男女朋友的時候,為了讓兩人的關係可以由「朋友」升級到「情人」,拉近彼此的距離。但是一個人會被另一個人吸引,進而成為情人,是一定有原因的。可能是外表,也可能是性格,又或者魅力...但是這些東西不可能只在對方身上找到-世上還有千千萬萬的人擁有這些會吸引自己的特點。自己被人吸引,只不過是很巧合地,對方是自己「喜歡的那類型」,而同時又沒有「那類型」中比對方出色的,所以便會喜歡上對方。
但是如果後來出現一個更吸引自己的人,並不能因為「已經擁有」而放棄,而是會因為「可以更好」而去進取。所以,失敗者只能怨自己沒有比其他人更吸引。想當初,你跟他在一起的時候,你不也「打敗」了不少情敵嗎?那時的勝利與現在的失敗,都有著同一個原因 - 因為某個人比另一個更吸引,所以才會成功。

另外,我發覺好多人都好似太過感情用事,令到自己一直沒看清楚真正的事實。
「失去一個愛人,你固然會感到非常傷心。但是,如果你真的那麼愛她的話,就應該主動去將他搶回來啊。」我有個朋友曾經對我說過這麼一句。你既然曾經讓他為你著迷的話,就代表著你是擁有吸引他的能力的。而且反正先撩者賤,對方挑起這場戰爭,你有那個能耐的話就應該面對並打敗他。如果你連這個都做不到的話,那也證明你對那個人的愛也只有這點程度而已。就那麼一點點的迷戀,很快便會過去的了。
記住:『要找一個能讓你刻骨銘心的人,很難;要找一個能讓你豁出去的人,更難』,所以你豁不出去的話,也就代表著你還不是那麼喜歡對方,所以盡快放手對雙方也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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