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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歧視
網友「星屑醫生(大夫)」留言:「我們的「不認同」被視為「歧視」,這情況我也經常遇到。 說「不接受」, 「不認同」等同於歧視,就是窒息討論空間。我們說:「譴責行為,卻愛罪人」,很多人卻沒有這個概念,覺得單說反對,就是出於假道學的心。」
(注:網友「星屑醫生」原來的留言是「譴責行為,卻愛人」,但「見觸思」君卻把它改成「譴責行為,卻愛***罪***人」) 。
筆者多次提到歧視乃「不合理的區分」(不平等的對待),所謂不合理,即沒有相關的理由(參考拙文「歧視」此之謂)。 「不認同」當然不一定是「歧視」,「譴責行為,卻愛人」當然也可能(例如譴責父母賭博吸煙但心裹卻愛父母),問題關鍵在於***「有沒有道理」***!
看上文下理,討論的題目乃「同性愛」,那「見觸思」君及「星屑醫生(大夫)」有甚麼道理「不接受」及「不認同」同性愛?和其他基督徒一樣,「見觸思」君的所謂理由來來去去就只是「聖經反對同性愛」(參考「從聖經角度看「同性戀」 」),但筆者一早已經引出大量佐證證明「聖經並不反對同性愛,聖經頂多反對希羅文化裹異端拜偶像、戀童及與廟妓同性交」(參考拙文「聖經反對同性戀? 」及「聖經反對同性戀?(補充資料)–保羅與新約 」),既然如此,「不接受」及「不認同」同性愛便是毫無道理了。
「見觸思」君對此如何回應?他對大量證據視而不見,只回應說「在經文上強行加上自己的意思,解釋極為間接和牽強,又拋出原文解釋、神只是反對拜偶像之類的借口,說聖經不反對「同性戀」。」(參考「與撤旦近距離交戰」) 就當作推翻了一眾釋經學家及聖經學者數十年的研究成果。但他們如何「強行加上自己的意思」、「解釋怎樣間接和牽強」、「原文解釋為何只是借口」呢?有甚麼理據支持「見觸思」君的這些指控呢?
答案是:「完全沒有」!
網友「星屑醫生」說「譴責行為,卻愛人」,譴責甚麼行為?同性愛根本就不是行為而是慾望情感表達及身份認同。如果是譴責某些同性性行為(例如肛交),則筆者也已經批過,沒有任何科學及醫學證據顯示肛交會引致「肛裂、失禁、要用糞袋」,肛交引發的衛生及健康問題並不比異性愛陰道交所引發的為多(參考「天國近了,我們要删文!」),所以譴責某些同性性行為也是毫無道理的。
那「見觸思」君對此又如何回應?他竟然把筆者的留言刪掉然後說:「我沒有時間和興趣跟一些沒有禮貌、為攻擊而攻擊、不懷好意的人討論問題,你們喜歡怎樣便怎樣囉,與我何干?你們愈說得多,愈假裝學術,只會愈顯出你們的所謂智慧,愈顯出你們心裡有愧、恐懼和不安。又不見得我要在同志網誌中死撐?當然沒有必要,因為我心中無愧!你們要討論的話請在你們自己的博討論,或發表你們自己的偉論吧!」(參考「與以聖經支持「同性戀」者之妙問妙答」 )。
動輒就刪文及稱呼對方被撒旦蒙蔽,到底是誰沒有禮貌?沒有理據而說一眾學者「強行加上自己的意思」,到底是誰「為攻擊而攻擊」?
好了,既然基督徒沒有任何道理「不接受」及「不認同」同性愛,也沒有任何道理譴責同性性行為,那觀乎基督徒一直以來針對同志的行徑:投訴港台鏗鏘集<<同志、戀人>>事件、登報說同性愛不道德、反對同性婚姻等等,這些對同志的不平等的對待肯定屬於歧視同志的行為。
「星屑醫生(大夫)」說的:「「不認同」被視為「歧視」」、「很多人沒有「譴責行為,卻愛罪人」這個概念」明顯與以上所述的「歧視同志」行為無關,以前者作為後者的開脫理由,筆者稱之為「蒙混過關」、「混淆視聽」,因為重點在於後者根本沒有道理。但「見觸思」君(路人)卻說:「有沒有道理自在人心,並不一定是混淆視聽,….. 大夫根本就不是討論有沒有道理的問題,他討論的只是要將「不認同」與「歧視」分開來看,真是牛頭不答馬咀,這才是真正的「混淆視聽」。」(參考「假「人權自由」」)
道理自在人心?那究竟「見觸思」君有甚麼道理?答案是:「完全沒有」!如果有,為何不說出來?筆者一早已清楚說出何為「歧視」,有誰不知道要將「不認同」與「歧視」分開?「見觸思」君真的答非所問。


Ronald 2007-05-24 09:46
黑冇事吹水軒 2007-05-24 00:54
Just to say hi.
黑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