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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副警務處 長曾偉雄昨日稱,會嚴肅調查及處理水警人員當更時乘水警輪到蒲台島吃海鮮及飲酒的指控,並強調絕不容許濫用警隊資源。警隊委派行動處處長古樹鴻督導調查事件,水警總區已提交初步事件報告,透露涉事29人大部分人當日都當值。事件將由另一總區調查,若證實有人違規或說謊,或降級處分。
副處長﹕絕不允濫用資源
警方消息稱,一般水警輪執勤工作可以由分區的指揮官調配,但安排超過兩名警務人員在工作時吃飯則要向上級申報。一般而言,水警輪接載多名警務人員到離島「開餐」,要向上司申報及批准。警方調查方向會集中了解「帶隊」的高級警司梁文幹在徵用水警輪65號到蒲台島前,有否向上級申報及獲批。
梁的頂頭上司是「水警一姐」助理警務處長鄭慕絲,但當日鄭休假,由水警總區副指揮官郭智思署任。據知,梁文幹當日有向上司申報到蒲台島活動,而郭智思前日已向總部提交事件初步報告,透露涉事共有29名警務人員,大部分人當日是當值。
涉事29人 大部分是日當值
消息指出,警方將集中調查郭智思在事前是否獲悉在蒲台島「開餐」一事,而警務人員聚餐「夾錢」亦要申報,調查亦會了解他們有否違規。調查另一重點是有人在事件曝光後,曾向警察公共關係科報稱是到島上視察及部署工作,警方會了解是否有人講大話,若證實違規,會紀律處分有關人員,包括降級等。
對於水警被指公器私用,審計署 發言人稱關注事件,但未有透露會否介入調查。曾偉雄昨日出席水警小艇分區開放日強調,警隊要求同事有紀律,不容許濫用政府資源,而水警總區已經提交初步報告,解釋了事發工作安排及各人職責等,由於公眾關注事件,會確保調查深入及公正,會由另一個總區負責。
交他區調查 行動處長督導
警隊已委派警務處行動處長古樹鴻督導調查,調查方向包括當時安排是否恰當,如有問題會嚴肅處理。他又指若審計署介入調查,警方會配合。
水警海港分區的警官被指於星期四(5日)乘坐水警輪65號到蒲台島午膳吃海鮮及飲酒,逗留大約兩小時後,再乘坐水警輪返回深灣水警基地,懷疑濫用政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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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後感想:
香港警察自97年回歸以來 , 以往好多舊制度 , 習慣己慢慢轉變。從以往的亂世時代 , 執法是強硬的 , 直至今日, 黑社會等開始式微 , 香港警察己由執法者的角色 , 慢慢轉變為"服務提供者"的角色。當然 , 在內部的事務上 , 亦開始有所轉變 , 以往一個上級不喜歡一個下屬 , 有很多方法去"整"他 , 但在今時今日 , 己很少這種 "舊制"的情況出現 , 但在某些部門 , 依然有舊制度的存在 , 其中一個就是水警部門 。
首先在此解釋一下何謂"舊制" , 一般就是指隊內的活動你要參加 , 招呼上級等等 , 而如果你沒有做上述的事情 , 結果可能就會做成被孤立的一群 。而這些事情包括賭博等等....而為什麼水警和軍裝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 想知道答案 , 就要答一個問題了 , 平時你在街上 , 最常見的警察是那一類型 ? 答案當然不可能是水警 , 這是就原因 , 只要與市民接觸越多的部門 , 他們就會比較 "與時並進" , 較文明和較易被人接受。因此在水警的世界裡 , 有誰會監察他們 ? 當然是"無王管"一樣 , 只是你上級不是太討厭你 , 你偷懶(只要不太過份), 也不會有人去干預你 , 如果職級較高的人呢 ? 更不用說 , 他們的生活有如土皇帝一樣 。
回應上述的事件 , 水警海鮮團必然會受人批評 , 但這次帶頭的是高級人物 , 未至於到處長級 , 因此受公眾的評擊機會會較少 , 又因為到達了警司的級別 , 因此內部處分基本上對他們亦起不了作用 , 故此這事大多數會不了了之 , 最嚴重估計也只會是給予一個警告之類的門面功夫 , 至於降級這些傻話是應付公眾的說話而已 。
其實這次事件 , 帶來的問題不只是利用政府資源去作私事 , 更帶出政府本身的資料使用問題 , 老實說 , 水警只是"不幸"被人發現 , 但其他的政府部門是否有相同情況 ?
像消防處 , 他們不像救護員 , 救護員人數少 , 案件多 (記得當年小弟看過一些資料, 救護服務的出動次數是消防的10倍, 但人數上, 救護員卻少得可憐) , 那平時消防人員在局內有什麼"攪"呢 ? 當然平時有機會經過消防局, 會看見他們在打排球 , 而且亦有一定的工作安排 , 但可以這樣說 "大部份時間都是 STAND BY" , 有事出動 , 無事做自己野 , 睇波, 打機 , 打麻雀 (並非小弟老吹, 有朋友的父親做消防隊目, 從他口中所出的 , 另亦有朋友做消防員所說的事實 , 如果有錯請勿見怪) , 但這也是人之常情, 在局內沒有別的工作做, 做這些事情打發時間也可以明白 (而且近幾年開始有消防員會加入救護員的工作 , 所以也不一定這樣 "HEA" (當然專業程度難以與救護員相比) 。 眾所周知, 消防員是工作24小時, 然後放48小時的 , 當然人不可能24小時不睡覺 , 故此消防員在入夜後也會睡覺 , 除了有CALL外, 則可以入睡到天明 (故此有消防人員指他們的工作時數比人多是不確不實的 , 試問又有幾多紀律部隊能"合法地在當值時睡覺 ? " ) 當然你可能說他們要接CALL , 但在晚間當值時又會分TEAM , 即是有CALL時不用全部一齊起身出動, 有部份依然可以安睡 (而且說實話 , FIRE的安件很少 - , -)
有點離了題 , 談到公器私用 , 在消防處中 , 有好多消防車輛 , 都會被一些較高級人員使用了私人事務上 , 如接送子女上學 / 放學。或者其他政府部們 , 你見到一些AM字頭的車 , 車上的人員去到地方不像是工作的地方, 那就大多在辦私事多 , 當然 , 越能夠 "公器私用"的人的職級當然是越高越好 , 你很少會見一名消防員渣AM車去接仔放學 , 反而大多數是一名高級隊長 , 總督察 / 警司 , 什麼主任之類的人物去做上述的事情 。 當然時代進步了 , 監管也較透明 , 希望納稅人的錢可以運用在更值得使用的地方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