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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 | 人文·關懷·視野 | 世紀.好人物 | By 鄭依依 2009-01-20
我的福音: 「性不是罪」
基督徒=明光社=鼓吹人人守身如玉?並不是所有基督徒都會下這樣如此堅定的等號。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執行幹事劉劍玲,最近與一群關心性論述和性神學的基督徒朋友,一同成立組織「性情基督」,將會開博客、下月16 日會搞論壇,討論基督徒家長可以怎樣跟子女閱讀性資訊, 「發掘基督╱徒的『性』與『情』,建立真誠的性神學,並擴大基督徒群體和整個社會討論的情慾空間」,宣揚「性不是罪」的「福音」。
近年明光社幾乎以統領香港基督教會的姿態,不斷以基督徒代言宣揚保守性觀念,非基督徒的反擊以將《《聖經》》送去淫審為高峰,又造成宗教界與同志的對立。
開明基督徒的異議聲音淹沒於抑壓的氣氛當中,只能悶聲發大財,因為若在教會內討論,隨時為「性」議題而「犧牲」: 「05 年性傾向歧視立法,黃國堯牧師只是發表了篇文章說應該愛同志,就已經被炒了」,在基督教右翼張揚的勢力下,不只非教友在性議題上備受道德壓逼,連教徒也是受害者。
劍玲便也曾是受害者。小五開始返教會,中學念的是女校,大學認識了個非基督徒男友。教會熱心地跟她討論若二人人生觀不一致會帶來磨擦,希望她令男友亦成為信徒。
可她既不願逼迫男友,同時又很自責, 「那時已學道了8、9 年,接受不了自己愛上異教徒,難道我不夠愛上帝嗎?還發憤查經鞏固自己信仰,怕男友帶走了我。」困擾之下,教友還傳她藝人夫婦陳敏兒與廖啟智的見證文章: 「我很生氣,明明是陳敏兒婚後信教,是她自己變了,怎麼還要怪責智叔不信?」加上教會倡議家庭生活,念中大社會學的她找出教會結構乃男女比例為三比七,「又不主張同志結合,你說那四成女信徒怎麼辦?這是制度造成對人的逼迫」!
加上會考時想請假溫書停止返教會,被教訓《聖經》記載不可停止聚會, 「那次我哭衝出教會」!一次一次的逼迫使她逐漸對教會權威的論述提出異議,幾乎想要退出教會了。
她後來熟悉以解放的角度查經, 查出「《聖經》沒有反對婚前性行為」的理解,甚至並非主流教派強調的「核心家庭」婚姻觀,而是沒有婚姻觀: 「耶穌年代,兄長死後,弟弟要繼承他的妻子。有女子曾與七兄弟結合,在天國誰是她的丈夫?耶穌的回答是:人從死裏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所以天堂裏是沒有婚姻的! 天國近了, 仲結咩婚! 」劍玲笑說。
「丹麥有信徒未婚懷孕,後來她的婚禮與嬰兒的領洗同一天舉行。她屬路德會,而路德會信眾佔丹麥信徒百分之八十。看!人家的主流教會可以多開放?」她說,明光社只是將美國基督教與政治勢力結合的模式照搬過來,才使得香港教會對性論述壓抑保守。
「唔想咁樣,可以點樣?
再思基督教性論述」論壇
時間:2 月16 日(一)晚上7:30地點:九龍佑寧堂(佐敦道4 號)
ying 2009-02-15 00:56
我都認同性不是罪
因為性是美好的
聖經根本沒有說過性是罪
只是行淫亂才是罪
ying 2009-02-15 00:53
查出「《聖經》沒有反對婚前性行為」的理解
但聖經都沒有反對吸毒, 那麼<<聖經>>是不是不反對吸毒?
我真的想明白一下那個思路
另外, 沒有反對又代表了贊成嗎?
「我現在要對未婚的人和寡婦說, 他們若保持像我這樣就好了;但如果不能自制, 就應當結婚, 因為結婚總比慾火焚身好。」哥林多前書7:8-9
這句的意思你會怎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