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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跟大陸 有點是很接近的 就是對於淫穢或猥褻的定義

在台灣 法律所說的猥褻 就是大陸法律中的淫穢

以前在台灣也曾有花花公子或閣樓雜誌中文版的出版

後來也都是因為法律問題 最後走上停刊的命運

因為書店都不願陳列 書店陳列警察就要去抓

就算是包起來也一樣 書店也不願放明顯位置 即使法院判無罪

警察還是要抓 警察對販賣者說 讓法官還你清白

這點都不如香港 情色雜誌可大剌剌放在書報攤販售

跟日本一樣 可在超商販售一樣

然而法官對於猥褻的認定則以是否能引起人的性欲與不快 做為依據

至於網站也是如此 所以在台灣這類的網站都架在海外

在台灣有個終止童妓基金會 是專門在告發網路情色散布的組織

甚至每年都會公布各入口網站情色資訊的數量比較

雖然你說大陸會擋 但是根據我的觀察還是有很多大陸網友連得進去

因為我現在有把我拍的部份照片以做成flash的動畫簡報格式

以一次一張的方式放到網路上供網友瀏覽

總之中國男尊女卑的思想 使得一些人體的裸露總背上罵名

一般而言好像人體藝術非得跟山水結合才叫藝術 那種郎靜山似的藝術

拍人體的人也非得到荒郊野外去拍才行

即使在台灣 公然裸露身體 也是法所不許 都得偷偷摸摸的進行

在台灣 在公眾場所拍人體攝影被人看到 是不合法的

我利用了一到兩年的時間 拍了人體約上萬張的照片

都是在台北市台北縣各城鎮市區拍攝 每次拍照都像是作戰跟打遊擊一樣

之前台灣有三個小護士在廣告看板刊登她們三位不露點裸照 也被搞得雞飛狗跳

好像裸露非得是影劇版 八卦版 情色版一樣

一個進步的社會對於人體與裸露的寬容度 是檢驗一個社會文化是否進步的指標

從徐悲鴻到現在 看來除香港以外的中國人社會都還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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