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誌

編輯 關閉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31 21:24
    有人私下問我,點解18 本書要成 1200 元。 坦白講, 主編先生講到明, 所有 course 的書必須要跟歐洲價的 35% 去出售。 以下是部份書的歐洲版,供大家參考。 1) http://www.amazon.co...
    回應(1)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30 21:50
    致全香港有意讀sight and sound 前主編課程人仕, 英國 sight and sound 前主編已於 2009年12 月24 日準備好一張書單供小妹出售。 所有書本的售價將會是每一本的書價之人民幣價錢再加港元 ...
    回應(6)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25 10:04
    致各位香港影視製作工作者: 小妹謹代表英國電影醫生,也就是 sight and sound 前主編向全香港影視製作工作者發出一封公開信。 sight and sound 前主編於英國時間1 月25 日下午9:00(香港時...
    回應(0)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24 23:59
    小妹租了格仔鋪,將會出售 sight and sound前主編課程導讀篇的用書,由於小妹的中文程度較弱,有勞各位看看有沒有要修正的字眼。   Sight and Sound 前主編課程導讀篇是根據一位已經...
    回應(1)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22 19:53
    Three things in life that, once gone, never come back - 1. Time 2. Words 3 Opportunity Three things in life that can destroy a person - 1. Anger 2. Pride 3.  ...
    回應(0)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19 18:57
       朋友介紹我看呢個廣告    坦白講,我一定會介紹給 sight and sound 前主編看的。    理由是: 呢個廣告完全符合了製作系的成本效益。   &...
    回應(1)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19 18:32
    二十年前某日黃昏有名看似大學生的男孩徘徊在台北街頭的一家自助餐店前。等到吃飯的客人大都離開了,他才面帶羞赧地走進店裡。 「請給我一碗白飯。謝謝!」男孩低著頭說。 店內剛創業的...
    回應(0)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19 10:57
    在日本一位在車禍中,不幸失去了左臂的十幾歲的小男孩,決定向一位老師學習柔道。他很認真的學習,不過令他不解的是,六個月過去了,老師卻只是重複的教他同一個動作。他忍不住問老師:「您...
    回應(1)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17 18:32
      一天,一個盲人帶著他的導盲犬過街時,一輛大卡車失去控制,直沖過來,盲人當場被撞死,他的導盲犬為了守衛主人,也一起慘死在車輪底下。 > >  > > 主人和狗一起到了天堂...
    回應(0) | 引用(0)
  • 網誌分類:未分類 |
    網誌日期:2009-12-11 21:56
    很多年前看過這部電影,令我感觸良多。 還記得自從看了 a clockwork orange 後,便迷上了 malcolm mcdowell,香港電視台做過的 aces high,cat people,blue thunder ,moon 44,class of 1...
    回應(0) | 引用(0)

月曆

編輯 關閉
2010
S M T W T F 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最新網誌

編輯 關閉

最新回應

編輯 關閉

最新回應

統計資料

編輯 關閉

統計資料

  • 昨日人次:19
  • 累積人次:43159
  • 今日瀏覽:42
  • 累積瀏覽:145076
  • 網誌:408
  • 圖片:139
  • 回應:1766

自定欄位 3

編輯 關閉

計時器

自定欄位 4

編輯 關閉

溫度計

自定欄位 5

編輯 關閉

《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

《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訂明,任何人未經版權擁有人特許而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均屬違法。同時,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而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即使並非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目的,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四年及每件侵權複製品罰款五萬元。 市民如有理由懷疑有人涉及侵犯版權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 2545 6182舉報。要進行刑事執法,必須有版權擁有人核實有關作品的版權擁有權。海關接獲舉報後,會聯絡版權擁有人進行有關程序。
 

R H
G S
B 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