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怎樣的人,會讓我把這麼好的他放棄?
是一個貪圖刺激的人,那個人,是我。我和宿舍的他,實在已經蠻像一對『夫婦』,幾乎每天我們都會見面,一起上學,吃飯,唸書,玩。把上學和唸書換成了上班和工作,我們不就是一對夫婦了嗎?而且,除了這些行為上的類似性以外,我和他之間,也是有真感情和激情的。
不過,也可能因為太像夫婦,這年輕的我,開始更喜歡外面紅男綠男的世界;這年輕的我,又怎麼會甘心停留在一個『家』的環境呢?同班的他,帶我去認識這絢爛的男色世界。這年輕的我,就是為了他,放棄了宿舍的他。
現在回頭一看,當然覺得,這實在的年少無知到不得了。不過,無奈地說一句,『人不瘋狂枉少年』。『瘋狂』的範圍比『風流』還要大。同班的他,是我上大學以後才認識的。我們並沒有在迎新活動裡碰頭,因為他根本沒有參與。後來才知道,為了參加外面的排球比賽,他向學院請假了。因為那是一個亞洲賽,所以,學院也沒辦法。
我們是在學院辦公室前台認識的,因為要提交一些表格而遇見了。我讀的學位,每年的人數都不多,大概只有二十人。眼前看到的這個男孩,活生生的就像一個明星的樣子;而且他居然是我將來三年的同學,那,我們交換了電話號碼,也是正常不過的。
對於他的資料,我很快的已經掌握了不少,因為他永遠都是很忙的,好像總要去作別的事情一樣;就是連這麼重要的表格,因為發現了我是可以信賴的人(大家將會是同班同學嘛),通通交給我以後,就拜託我幫他搞定,然後他就走了。我檢查了一下一些我想看的資料,記下來,然後就幫他提交了。所以,才不到三十分鐘,我和他,似乎,就認識了好幾年啦。
這完全是迷糊了眼睛的人的想法。就好像,別人沒有看你,你非要盯著他,然後覺得他跟你眉來眼去。明明大家都沒有互相認識,我已經覺得好像情人一樣。如果真的話,我想,學院辦公室前台的職員,倒是全學校裡的莫逆之交吧。
這裡要交代一點:在那時候,我還是單身的,而且,還沒有遇上
宿舍的他。
同班的他,當天晚上就打電話給我,問一問表格的事情。我覺得那是一個藉口,其實他是想找我嘛。這不是迷糊了眼睛,還有什麼?但我的想法也沒有錯呀,因為他問了以後,就問我要不要一起去吃飯。(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