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會成功嗎?
感覺上很多香港人都叫囂平反六四, 但到底他們知道甚麼是平反六四嗎?
是要經過中方的法律程序重審的啊!
以為可以隨隨便便就來個平反, 是按誰的說了算? 這樣的想法是否太兒戲太幼稚呢?
成功機會很微:
1) 支聯會要求的「將『政治風波』改定性為『愛國民主運動』」?
我認為平反的成功機會很微, 支聯會最大的要求是要將「政治風波」改定性為「愛國民主運動」, 但看資料見64歷史係有不少暴動場面, 又有學生企圖顛覆政府的企圖的偷拍, 當時又有戒嚴令...
很多香港人想平反, 認為就只是公開所有真相資料這麼簡單, 其實不然, 我反而會認為如果真的平反, 將事件再重審, 便會需要再提證, 到時反而是有份製造謠言煽動的人, 會否涉及「煽動罪」呢?
例如: 在中共官方的錄影片中, 有一個大陸人肖斌, 明明他在64時身在大連, 但對住電視訪問話「親眼」見到北京坦克碌死人, 繪影繪聲!後尾中共用衛星追蹤到呢個人原來身在大連, 又點可能親眼見北京情況呢? 後尾從民間通緝呢個人, 後尾有人將佢舉報出來,這人被判「煽動罪」10年 (以上是在中共官方片中見到的片段, 大家可以再作討論的)
回看當時香港電視新聞在64後出現的情況:
香港有大型遊行、出現小型騷亂, 是否有背後組織策劃? 沒有! 只源於一個謠言: 中共屠殺幾千幾萬學生平民!
64後的情況: 香港電視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qEt8PLj57E&NR=1
六四後上海、北京死傷人
支聯會當時有無製造謠言煽動? 香港我就見有黎洪, 大陸唔知, 不過如果中共有確實證據的話, 係有機會觸犯「煽動罪」也不出奇
所以暫時我認為成功機會是很微! 除非再有新資料證據提出再研究下
2) 支聯會的「追究屠城責任」, 是以對中共的「懲罰」、「認錯」作基礎準則
所謂「平反六四」, 要視乎香港人叫平反的定義是甚麼了
如果以「懲罰」、「認錯」作基礎的話, 那不複雜:
首先, 所謂的責任, 可以分開獨立一件件看的, 要看程度去分析
政府是肯定有責任的不用多說了
但學生方面, 即使不用法律制裁, 也不代表他沒責任
煽動者方面, 也可以從獨立層面看
3者的責任, 並不抵觸、或不能抵消任何一方的錯
在中共再次舉證重審時, 從實際證據中研究對錯, 以下是假設罪成:
1) 中共 - 殺人的責任
常聽香港人說「中共是殺人犯, 決定殺人者要負其責!」...若研究資料證據後, 證實「中共對人民開槍鎮壓」、「出動坦克鎮壓」是錯的話, 對當時作出決定的官員, 作出法律懲罰, 並對人民認錯
2) 學生平民 - 殺人的責任
不過, 同樣在暴亂中曾殺軍人、燒軍車的平民、學生, 也同樣是「殺人犯」, 若舉證證實, 也應作出法律的懲處
3) 學生領袖 - 顛覆政府的罪責
對學生領袖曾作出「顛覆政府」的行為,全部通緝引渡回國, 作出法律的懲處
4) 造謠者 - 煽動罪的罪責
對製造謠言者, 全部通緝引渡回國, 以「煽動罪」作出法律的懲處
那豈不公公平平皆大歡喜? 呵呵
3) 若平反六四, 以「正面」、「建設性」為原則:
我對平反的睇法, 就係以正面為原則
不將「懲處」作為基礎, 首先中共若肯面對自己的錯誤 (我認為是以過份的武器鎮壓, 而鎮壓的決定是沒有錯), 說到底也是一大進步, 對人民承諾不動用武力, 也是愛民的一種
另外, 對於64死難者作出補償也是好的, 始終我也認為當時的其他學生平民, 根本不知道學生領袖的偉大圖謀(顛覆政府), 是出於愛國情懷為主, 當然後期的激進行為, 就是受到當時的謠言(例如吾爾開希的說偎褻女同學、中共不接見的謊言、大量屠殺學生等等)影響令他們更瘋狂, 因此我認會對於煽動者應加以懲處以收警惕之效
即使當時的執政者李鵬, 也沒有全然否定學生平民的愛國情懷:
正如李鵬在宣佈戒嚴令的時候也說過﹕「我們的黨和政府多次說過,廣大青年學生的心靈是善良的,他們在主觀願望上是不想搞動亂的。他們有愛國熱情,希望促進民主,整治腐敗,這同黨和政府要努力實現的目標是一致的。他們提出的一些問題和意見,意見對改進黨和政府的工作起到積極作用...現在愈來愈清楚地看到,極少數極少數的人要通過動亂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這就是否定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否定社會主義制度。」
至於是否需要香港人所說的需要「對某些官員懲處」, 其所帶來的後遺症有幾深, 會否令中國政局不穩, 今日也難以定論, 背後虎視眈眈的人, 例如支聯會、民主派、美國、台灣等組織, 其野心依然未停過, 這就是取決的問題, 當然, 對於恨不得共產黨及早下台的香港人, 是不會放過這機會了喇
講來講去, 我始終認為假若64被重審, 中共的證據必不會少, 叫囂平反64的法理基礎根本不夠強, 要以「懲罰」作為最終目的的話, 只會出現兩敗俱傷的局面
不是不同情64死難者, 而是對死去的軍人也應同情
64最可悲的不是政府鎮壓, 全世界國家面對暴亂都有以鎮壓收場的例子, 最可悲的是中國人挑起事令中國人殺自己中國人, 所以我認為煽動者係最可恥! 應上一定的負責
何謂「平反六四」? 反思「平反六四」
http://hk.myblog.yahoo.com/standfortruth8964/article?mid=2
網友的質疑:
有網友質疑我指的「煽動」是:
特別是你們說因為有外國勢力人士挑釁,才令到中國人殺中國人,中共才被迫出手,我對這說法很反感,行兇者明明是中共,但你們卻將視線轉移,嘗試說服人,最錯的是支聯會,最錯的人外國勢力,就憑這點,已看出你們的思維邏輯有問題,很難令人信服。
http://hk.myblog.yahoo.com/standfortruth8964/article?mid=171
在此澄清一下:
我所指出的是:「利用謠言煽動」的行為, 不管他是誰、哪國也好, 不論中國人也好、香港人也好、美國人也好, 誰有「利用謠言」煽動起民怨, 導致人民情緒激動齊起反抗政府的, 就是有機會觸犯當地法例, 若有足夠的證據的話, 就應受當地法律制裁! 不管他是紅眼睛或藍眼睛
當時的肖斌是觸犯了「煽動罪」被判10年啊, 有齊錄影資料證據
當年的肖斌, 散播謠言, 觸犯當地法律, 明明他在64時身在大連, 但對住電視訪問話「親眼」見到北京坦克碌死人, 繪影繪聲! 後中共以衛星追蹤到呢個人原來身在大連, 後從民間通緝呢個人, 後尾有人將佢舉報出來,這人被判「煽動罪」10年
肖斌: (纪录片天安門 六四事件 Tiananmen Square protests Part.18of2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gsW5yQ6428&feature=PlayList&p=0938BF24000377A1&index=17
一個理智的社會, 任何人都需要明白公民權利與責任, 只懂鼓勵煽情感性「過火」的社會, 只會百害無一利
這個網誌, 清楚帶出了一個訊息: 絕對不會認同、不會支持中共動用高武力鎮壓, 以普通平民角度、 以理性方法提出這訊息帶給共產黨, 共產黨應要明白這點, 否則六四事件將不斷重演!
網誌中同時清楚帶出了另外的個訊息 : 譴責中共動用高殺傷力武器鎮壓的同時, 我同樣譴責平民學生的暴力行為、譴責背後造謠者的煽動性《系統性謊言》的可恥、譴責學生領袖 以其他學生生命作賭注以達其政治目的, 並應負上一定的責任, 以防悲劇重演
*****
http://www.epochtimes.com/b5/4/3/30/n495634.htm
丁子霖等天安门母亲发表纪念六四17周年的公开信
天安门母亲, 2006.05.29
為何丁子霖曾提出的「民事」訴訟不獲審理?
就是因為證據、理據不足也, 奇怪了, 為何有支聯教會及美國龐大勢力也無法提出足夠證據?
當時註守在北京的記者起碼有很多, 理應不少證據吧:
1) 加拿大CBC
2) 紐約WTN
3) 西班牙攝制隊
4) 亞視新聞部
5) 美國CBS電視台
所以今日支聯教會的做法, 就是以少數香港人的「政治手段」以期達到目的, 嚴格來說, 這是一項「加入道德元素的『政治訴求』」, 以此作為法理不足的掩護
個人看法是, 以道德標準看六四, 賠償死難者是值得支持的, 是同情死難者的, 但若某部份人仍堅持掩飾部份歷史資料的話, 最終只會出現兩敗俱傷局面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VXMmsgaEAk
***
比喻:
例如強姦案:
1) 強暴者 - 有罪責
2) 假若這強暴者是受人指示作出強暴 - 也有罪責
3) 在旁的不斷煽動其他人加入強暴行列 - 也有罪責
4) 在旁的有人原來是蓄意將受害者誘到強暴者前, 讓受害人被強暴 - 也有罪責
5) 在旁的出言指責強暴者不應該作出強暴 - 沒有罪責
6) 在旁的看到犯案感覺很害怕就 指責強暴者不應該作出強暴 - 沒有罪責
只是刑罰罪責程度不同而已, 視證據而定, 且即使逃得過法網, 也不能抹煞責任所在
假設: 簡單代入六四 簡單以「武力鎮定」一事看 (應再詳細研究其他細節部份才再作深入評論):
1) 殺人者 - 有責任
2) 指使殺人者 - 有責任
3) 不斷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煽動者群眾反抗對抗政府情緒 - 有責任
4) 若有人是蓄意將群眾停留對抗, 並期待流血期待有人死亡者 - 有責任
5) 在旁的人民出言指責殺人者不應該作出殺人行為 - 沒有責任
6) 在旁的人民看到殺人感覺很憤怒 指責殺人者不應該作出殺人 - 沒有責任
政府是有責任需負責的的, 絕不可能抹煞, 不過亦要研究當時的客觀情況作評論, 人民有提出訴求的權利, 即使遊行靜坐也是, 這就是人民的公民權利
其他參予者的責任也不能抹煞, 就是人民的公民責任 (即使能逃過刑責, 如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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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相遇:

yahoo點擊人次功能在6月2日至9日壞了, 及時補回總點擊人次:


flag counter
n 2009-05-29 03:11
例如強姦案:
1) 強暴者 - 有罪責
2) 假若這強暴者是受人指示作出強暴 - 也有罪責
3) 在旁的不斷煽動其他人加入強暴行列 - 也有罪責
4) 在旁的有人原來是蓄意將受害者誘到強暴者前, 讓受害人被強暴 - 也有罪責
5) 在旁的出言指責強暴者不應該作出強暴 - 沒有罪責
6) 在旁的看到犯案感覺很害怕就 指責強暴者不應該作出強暴 - 沒有罪責
只是刑罰罪責程度不同而已, 視證據而定, 且即使逃得過法網, 也不能抹煞責任所在
假設: 簡單代入六四 簡單以「武力鎮定」一事看 (應再詳細研究其他細節部份才再作深入評論):
1) 殺人者 - 有責任
2) 指使殺人者 - 有責任
3) 不斷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煽動者群眾反抗對抗政府情緒 - 有責任
4) 若有人是蓄意將群眾停留對抗, 並期待流血期待有人死亡者 - 有責任
5) 在旁的人民出言指責殺人者不應該作出殺人行為 - 沒有責任
6) 在旁的人民看到殺人感覺很憤怒 指責殺人者不應該作出殺人 - 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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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立場
no.3. 個比喻錯晒 logic, 唔知係你本身 logic 有問題定特登錯
用你的比喻方法, "在旁的不斷煽動其他人加入強暴行列" 應該比為"煽動政府用武力的人"
求真精神看六四 2009-05-08 14:50
製造這《系統性謊言》的人, 可恥嗎?
毋忘六四系列--天安門大屠殺之《系統性謊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xOC13kHlPw
‹六四睇真D›填充歷史的空白 - 大話精逐個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A8jd39m6w&feature=channel_page
北京學者, 6月4日接受「香港無線新聞」之電話訪問, 散播謊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zBRtWWNBP4&feature=channel_page
***
當日受煽動謠言而死的人, 可悲嗎?
64後香港電視新聞 (6月4日鎮壓後出現的死傷):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qEt8PLj57E&NR=1
當日的煽動者, 製造謠言、或幫手隱瞞真相者, 就是間接殺人兇手之一, 看看64鎮壓後出現的死傷? 是甚麼造成? 就是「屠殺幾千/萬學生」的謠言令群眾激動反抗造成的!
中共是明槍, 呢群煽動者、謠言幫兇, 就是以暗箭「借刀殺人」!
肖斌, 明明他在64時身在大連, 但對住電視訪問話「親眼」見到北京坦克碌死人, 繪影繪聲! 後中共以衛星追蹤到呢個人原來身在大連, 後從民間通緝呢個人, 後尾有人將佢舉報出來,這人被判「煽動罪」10年
我的另2篇文章也回應你: 到底甚麼是「大是大非」?
謝志鋒, 你在刷誰的鞋??
http://hk.myblog.yahoo.com/standfortruth8964
平反64, 軍人慘死篇- 請以「煽動叛亂」罪, 一併捉拿「散播謠言」的源頭人
http://hk.myblog.yahoo.com/standfortruth8964/article?mid=4
請不要歪曲我言論, 說甚麼中共受煽動, 我所指的是群眾!
人一個 2009-05-07 22:55
你這種講法,殊在下不同意,六四最可悲的正是政府鎮壓手無寸鐵的百姓,你怎能顛倒大是大非的問題?要說煽動者有罪,最好的方法,是將真相公開,要以理服人,並要求中共拿出証据,公平審理,而不是一句煽動者是最可恥便能掩蓋當權者的殘暴,這是埋沒良心,顛倒是非黑白
況且,你這樣說法,彷彿中共是因為煽動者的挑動,而去殺中國人,這說法等同當中共是白痴,可惜,歷史讓我們知道,中共並不是白痴,而且是一個心狠手辣、殺人如麻的大魔頭。
即使其他國家暴亂有鎮壓收場,也不代殺人合理,希望你認清楚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