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鮮為人知的六四歷史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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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 Cupid :
誠然…這個blog內,很多人只是為陳同學辯護,但似乎真的為人而辯護,硬把一些所謂的 疑點、如發現新大陸般數出來。樓下嗰位朋友,這個blog的人會覺得你無理取鬧,情緒化取代了理性討論,佢地就好似玩遊戲、捉錯處一樣處理這個嚴肅問題。 佢地鐘意"河蟹"、假和諧,所以你應該我哋應該學國內同胞唱"草泥馬"回應。
他們當中以很高貴的大學生身份,用一個所謂不知是理性還是冷血的觀點抨論六四。
譬如︰點解無解放軍死?坦克車論、柴玲走佬、吾爾凱希喺外國食到肥肥白白等…。但請你們提出此等疑點之後的結論是什麼?譬如…結論係六四事件中,柴玲及王丹才是屠城的罪魁禍首等等等…。
有同學看過紀錄片提出…王丹柴玲都話自己有問題la。但唔該哩位同學睇晒成套片先講,成套片都好中立講出中央立場及學運人仕面對的矛盾。其中一段有 提到,王丹、柴玲等人每天都面對當中有人佔領司領台被佔領及取締問題,他們說終於開始明白到中央政府官員為什麼擔心政權會被推翻,而學運領袖何嘗不是真誠 的道出他們所思所想?你們…及陳同學從來沒有正面的提出,只藏頭露尾暗示,其實你係想講六四眾人皆有錯、皆有參與,唔可以怪晒中央政府ma?但…我?所指 唔係政府,係一黨專政既問題。對嗎?你們不需要如此發現新大陸一般驚訝,這一直都是事實,但並非事實之全部,亦非六四本質及核心問題。國家手持重兵就是強 者,市民是弱者,為什麼這麼多人四面八方來到北京聲援學運人仕?那正是中央政府的政治体制出現嚴重問題。平反六四就如要日本承認侵華及道歉,難道人民不配 擁有嗎?國以民為本,這個國有嗎?
當年有北京市民批評政府後拉去牢改,這是個什麼的政府?當然,你們會說中央政府在改進中,而民主派一向認為中央有改善,只是力度不足夠及三番四次拖 延時間。本人在北京上網時,連youtube、facebook、東方、山果日報的website都不能access!國內沒有相關資料詳細講及六四事 件,中國人勁鬧日本人淡化入侵中華既史實同時,卻同時運用一般的下等手段,這又是為中華大統一而做嗎?
我想問各位同胞,我們應該認同日本人侵華的事實嗎?其實南京大屠殺d相都好假,相關的人都死得七七八八,其實當時中國內亂…中國人本身都有錯,所以唔可以怪晒日本華ge。各位!你覺得咁講?咪無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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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Cupid :
總之, 你所謂的一黨專政就是原罪! 對否?
怪不得! 原來是想將六四時學生組織的「顛覆政府」企圖以西方的偽民主將「奪權倒政」變成合理化?!
你是中國人嗎? 六四事件最可恥的地方, 是這批學生領袖, 以漂亮的口號「反貪腐、反官倒、民主化」, 挑起事件, 讓中國人殺中國人! 這批所謂學生領袖, 就是要其他學生的血、生命, 堅持不肯讓其他學生撤離, 利用其他學生生命, 來換取他們的政治目的!
你所舉的南京大屠殺已屬可恥, 大批中國人被日本仔屠殺, 是中國人的恥辱
今日你與六四混為一談? 是否你邏輯思維出了問題?
你知否咩叫屠殺? 最起碼是見人就殺, 最起碼是有殺人的「意圖」! 不論人數多少!
六四的錄影中, 出現了多少軍人被打、被殺不還手的企圖? 何來殺人的意圖? 天安門廣場無一死傷, 這西班牙片在香港被禁播, 可解? 為何這批如你說的肆屠殺的軍人, 不對天安門廣場的幾千名學生屠殺? 要殺豈不更易更快更方便?
六四絕對不能說是屠殺!
在中國未有民主制前, 六四中的一小齣有政治圖謀的人, 就是觸犯當地法律: 「顛覆罪」及「煽動叛亂罪」!
你所講的爭取民主化, 並不能將學生領袖所犯的錯淡化!
你只著眼政制改革, 有否看過共產黨的努力改革? 是否需要時間? 中國這麼大, 你想一步登天? 比你去做, 你就可以一步登天, 做到最好?
無錯, 中國很多措施未完善, 言論自由亦未開放, 但這是否就是「顛覆政權」的借口? 你又如何得知推倒共產黨後, 新的執政者會比現時好?
今日香港的偽民主、所用的卑鄙手段, 對於原本反共的人士, 也唾罵!
在92年鄧小平南方講話中﹐他解釋了甚麼叫不爭論路線﹕“不搞爭論,是我的一個發明。不爭論,是為了爭取時間幹。一爭論就復雜了,把時間都爭掉了,什麼也幹不成。”(《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74頁)
我不全然否定民主制, 但現在中國最急需的, 是令全國人民有溫飽!
胡溫也未有全面推翻政制改革, 你為何要這麼心急要推倒共產黨? (改用結束一黨專政的漂亮口號?!)
支聯會為何要叫囂20年?
看看資料, 到底支聯會與美國CIA有何關係? 自行判斷真偽吧:
據《中央情報局最後的日子》(The Last Days of the CIA ,作者(美)馬克‧佩Mark Perry)一書透露,支聯會參與和執行了美國中央情報局偷渡被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刑事罪犯的「黃雀行動」。該書說:「美國中央情報局為出逃者事先準備了身份證、大量現金、偽造的火車票,以及沿著一條從北京到東南的『地下鐵道』的一連串的安全住所,在東南沿海,異議人士或是坐船經過變化莫測的海路偷渡至澳門,或經由陸路去香港。」「一個中央情報局官員證實,大部分高技術裝備和資金是由中央情報局提供的,它經由為此特別目的而在香港設立的前線機構來執行。」
據九二年二月十三日《經濟日報》報道,司徒華說:「有些事暫時不能說出來,這牽涉到策略問題,最簡單的是,若你問我『黃雀行動』是否真,我就不能說……而在實際工作上,我們仍有幫助國內逃亡的民運分子。」
中共以武力鎮壓是錯不容否定, 是錯, 也是罪!
學生領袖的錯也不容你以「民主」作為借口將它淡化! 是錯, 也一樣是罪!
比喻:
例如強姦案:
1) 強暴者 - 有罪責
2) 假若這強暴者是受人指示作出強暴 - 也有罪責
3) 在旁的不斷煽動其他人加入強暴行列 - 也有罪責
4) 在旁的有人原來是蓄意將受害者誘到強暴者前, 讓受害人被強暴 - 也有罪責
5) 在旁的出言指責強暴者不應該作出強暴 - 沒有罪責
6) 在旁的看到犯案感覺很害怕就 指責強暴者不應該作出強暴 - 沒有罪責
只是刑罰罪責程度不同而已, 視證據而定, 且即使逃得過法網, 也不能抹煞責任所在
假設: 簡單代入六四 簡單以「武力鎮定」一事看 (應再詳細研究其他細節部份才再作深入評論):
1) 殺人者 - 有責任
2) 指使殺人者 - 有責任
3) 不斷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煽動者群眾反抗對抗政府情緒 - 有責任
4) 若有人是蓄意將群眾停留對抗, 並期待流血期待有人死亡者 - 有責任
5) 在旁的人民出言指責殺人者不應該作出殺人行為 - 沒有責任
6) 在旁的人民看到殺人感覺很憤怒 指責殺人者不應該作出殺人 - 沒有責任
政府是有責任需負責的的, 絕不可能抹煞, 不過亦要研究當時的客觀情況作評論, 人民有提出訴求的權利, 即使遊行靜坐也是, 這就是人民的公民權利
其他參予者的責任也不能抹煞, 就是人民的公民責任 (即使能逃過刑責, 如有的話)
家下有某種常常鼓吹「公民抗命」的意識, 就是違背法治的原則!
某程度上我是覺得64有「革命」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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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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