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鮮為人知的六四歷史資料 |
因此, 首要條件是, 大家就須要分析64的「愛國民主」成份
「愛國」?
愛國是一個政治概念, 而理念與行動一致, 這才算是一種愛國行為。
一個公民最簡單的愛國行為, 就是履行公民責任, 而奉公守法就是履行公民責任的最基本方法。如果一個人公然違反國家法律、漠視國家憲法、或者一個蓄意瞞稅逃稅, 連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也履行不了, 就似乎沒有資格說自己愛國。
如果一場群眾運動中, 有人公然違反國家法律﹑漠視國家憲法﹐連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也履行不了﹐我們似乎也不能將此場運動稱為愛國的群眾運動。
64的「戒嚴令」:
64事件中, 在中共多次與學生會面, 要求學生和平散去不果後, 5月19日趙紫揚到天安門廣場勸學生離去和停止絕食 (這個時候, 己經有不少學生要求復課)。 為了維持全國秩序, 在89年5月20日頒報「戒嚴令」。
在最後會談中, 吾爾開希曾答應李鵬學生撤離, 李鵬亦答應不對學生追究
最後的結果是, 學生不肯撤離天安門廣場
「民主」?
整場64運動中﹐當時的「學運領袖」皆不是以民主程序產生﹐事實上﹐在整場運動中﹐對於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並無甚麼實質性建議。
假
如當時幾十個未經民主程序產生的所謂「學運領袖」﹐在未經廣泛諮詢民意的情況下﹐要求國家領導人下臺﹐又或者是在場一群群眾在遊行中提出要求國家領導人辭
職的口號﹐就可憑一己之願凌駕於全國十多億人的意願﹐凌駕於由民選程序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凌駕於國家憲法﹐國家領導人便要聽從他們的政治訴求下臺﹐
就是他們「民主訴求」的實質內容的話。那麼﹐他們講求的已不再是民主政治﹐ 而是暴民政治(mobocracy)。 [轉自blog文]
在
政府與學生展開對話時﹐學生則採取對抗性態度導致破裂﹐後期群眾運動指揮系統更出現混亂﹐導致情況失控﹔或者高呼暴民政治式的下臺口號﹐加深政府與群眾之
間的矛盾。在國務院依從憲法宣佈戒嚴令後﹐漠視國家法規繼續進行非法集會。試問這一切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毫無建樹的群眾運動﹐又怎能稱得上「民主運動」﹖
5月19日趙紫揚到天安門廣場勸學生離去和停止絕食後, 不少學生要求復課, 但當時學生領袖封了大學的教學樓反對復課, 違反了他們口講的民主。
香港人也應該思考:
政府以官方及非官方對話的勸喻、警告、戒嚴等許多方法都嘗試過,而群眾在戒嚴令頒佈後十五日依然進行「非法集會」﹐整個64運動, 公然漠視國家合法合憲的國家法令﹐這場群眾運動還能稱為愛國運動嗎﹖
公民抗命不能凌駕法紀: 戒嚴令
所謂人權、公民抗命, 並不能凌駕於一國/地的法制之上, 也不能凌駕於一國/地的國家/地方安全之上
即使在香港, 也是一個法治社會, 一切人權, 也不能凌駕法治!
香港人被長毛之流的人士, 將「民主、自由、人權」掛在最高地, 漠視一地之法紀, 可堪稱將「暴民政治」深深影響著香港人! 正是違反香港一向奉行的「法治精神」理念!
六四運動中, 有幾點值得研究:
1) 中國政府有證據顯示帶領學生運動的學生領袖組織「高自聯」是有「顛覆政權」的意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aQmy5YUDOY
3'20" 高自聯開會決定是用民主方法, 還是用暴力方法推翻政府, 組織新政府, 說到民主的方法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2) 在中國政府接見會談及答允學生不作追究與讓步後, 在實施「戒嚴令」後至半個月也不肯散去, 學生、群眾依然在天安門廣場盤據不去, 已是違反國家法律
3) 當時在天安門廣場以外的地方, 同時出現不少衝突流血事件, 甚至有證據顯示 a) 學生組織成員分發菜刀、磚頭、搶軍器、搶軍車 ; b) 更甚有證據證明有平民/學生主動埋伏襲擊軍人、殺軍人情況出現
後者是一個暴政濫殺自己的人民?
去查查其他國家的資料, 當一地的軍人被大量殺害的話, 會是如何處理的吧
上述種種, 已嚴重影響北京市(及間接波及其他省市)的正常運作及地方安全
六四前傳 -『打、砸、燒』即使在香港, 假若「公民權利」是違反法律, 香港的警方也是有權採取一切措施以維持一地的安全, 法庭也會根據香港法律進行審判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5FRpzBjm2A&feature=channel
中央電視台節目(3-7/6/89)_NEWS023-01 (第4分鐘開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0LCBR_ecLI
暴徒主動襲擊軍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v3Qmamsv84&feature=related
「吳恭劭案」案例中, 以及支聯會常委伍國雄因在「十.一」國慶日升國旗儀式進行期間,焚燒一幅類似五星國旗的旗幟,被控侮辱國旗罪,結果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個月,但緩刑兩年。
法官指國旗是代表中國、中國人民和民族的尊嚴,而被告利用燒國旗來表達不滿,是不當和無知的行為。因此,公然焚燒或破壞國旗有可能會引起社會騷動,故此必須把侮辱國旗和區旗行為予以刑事懲罰。
法官進一步指出,雖然市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而將毀壞國旗列為刑事罪,只限制了這種特殊的發表方式,市民仍可繼續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批評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
法官均基於公共秩序的理由,認為被告焚燒或破壞國旗或區旗的行為 可能會引起社會騷動 而予以刑事懲罰。
4)
一群不知民主為何物的學生領袖, 自己先不懂尊重民意, 不以民主行動實淺民主理念, 任你遞上1000條民主的大道理、建議也是惶然,
又怎能說服人這運動是民主? 可憐的是其他學生平民也被蒙在鼓裡, 為了要保衛天安門的學生以自己生命犧牲掉了(錄影片段中的暴民除外),
可悲不可悲?
港大學生未至於這麼愚昧?
香港的大學生, 若要對六四進行判斷, 或思考「平反六四」的想法是否正確, 必須先多了解六四的起源事由、過程、結果, 香港支聯會及傳媒將部份資料隱瞞不報, 是嚴重影響香港人對六四的判斷及評價
是否你所說的「港大學生未至於這麼愚昧」?, 在你們對事件多看及多作分析後, 香港人自當有所評價
再講戒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列明中國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因此1989年5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絕對是合法合憲。
當時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該戒嚴令是在 1989年5月20日頒佈﹐距離六四事件發生是15日。戒嚴令列明「嚴禁打、砸、搶、燒等一切破壞活動」﹐否則「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制止」。
就算沒有出現「打、砸、搶、燒」﹐在戒嚴期間,嚴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
回看資料, 可見當日由於聚集群眾越來越多, 國家官方亦多次與群眾進行接觸﹐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總理與中共總書記經的對話與勸籲仍不願散去﹐而北京市已出現混亂情況。
再看資料報告, 南京、武漢、西安、長沙、上海、哈爾濱等地的高校都發現從北京去的學生,天津、河北、安徽、浙江等地的學生也到北京參加遊行。在長沙、西安等地,發生了嚴重打、砸、搶、燒的違法犯罪活動。
最終在5月20日﹐國家根據憲法宣佈在北京市進行戒嚴。
從資料片段中, 包括支聯會的片段, 也可以輕易見到各處有大批人群上街(幾萬甚至幾十萬人)、出現不同的亂狀、各省地人也紛紛加入行列、罷工、罷市
既然有跡象顯示當時的煽動情況不斷擴展的趨勢, 群眾勸喻不去,同時又預計北京市警力嚴重不足, 已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 要恢復社會秩序, 「戒嚴」是必要的, 何來違法?
既然戒嚴令是合法合憲﹐那麼當時在天安門廣場或附近地區聚集的群眾﹐已屬非法集會﹐國家戒嚴部隊有權進行武力疏散。
要怎樣界定是「緊急」? 並不一定是指騷亂、混亂中出現更多人死傷, 要有人死、要有人流血, 才叫緊急!
如果你說是, 那請你千萬不要在香港從政或做香港的官員, 相信你的判斷會害死唔少人的!
六四天安門鎮壓前的『打、砸、燒』;64鎮壓的導火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5FRpzBjm2A&feature=channel
參考資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一號)
根據李鵬簽署的國務院關於北京市部份地區的戒嚴令,為迅速制止社會動亂,維護首都正常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社會生活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發布此令︰
(一)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十時起,對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石景山區、海淀區、豐台區、朝陽區實行戒嚴;
(二)在戒嚴期間,嚴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
(三)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製造和散佈謠言,進行串連、演講、散發傳單、煽動社會動亂;
(四)嚴禁衝擊黨政軍領導機關,嚴禁衝擊廣播、電視、通訊等重要單位,嚴禁破壞重要公共設施,嚴禁打、砸、搶、燒等一切破壞活動;
(五)嚴禁騷擾各國駐華使館和聯合國駐京機構;
(六)在戒嚴期間,發生上述應予禁止的活動,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制止。 以上各項公布望全體市民遵照執行。
戒嚴令合法合憲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 列明中國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因此1989年5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 絕對是合法合憲。
當時國務院是根據憲法第89條宣佈直轄市部份地區戒嚴, 換言之, 國務院作為行政機關, 宣佈直轄市部份地區戒嚴權力源於憲法, 這就是宣佈戒嚴的法源。
根據中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乃是根據憲法而立, 並以普選形式產生的民選最高權力機關。因此,全國人大依據憲法擁有法律制定、修改、廢除和解釋權、憲法修訂權、釋憲權、違憲審核權、任命國家元首和行政機 關首長之權力; 憲法賦予國務院頒佈戒嚴有何權限﹐其解釋權亦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頒佈之前, 中共中央政治局於5月18日早上召開了緊急會議
5月18日下午召開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
5月19日召開了黨政軍幹部大會。李鵬是在幾次會議後宣佈戒嚴的
嚴家其、包遵信欲廢除戒嚴令(註一):
嚴家其、包遵信等致電人大常委會領導人,說什麼“目前憲法受到少數人的粗暴踐踏,我們緊急建議,立即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解決當前面臨的嚴重問題”。
在某位人大常委委員的支援和授意下,四通社會發展研究所發出《提議立即召開全國人大常委緊急會議》的徵詢意見函,徵集了部分人大常委的簽名,並且向外地部 分人大常委發了加急電報。
在辦了這些事情之後,嚴家其、包遵信就在香港的《明報》上,發表了《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解決當前中國的問題——兼告李鵬書》,呼籲“每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每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投下神聖的一票,廢除戒嚴令,罷免李鵬總理職務”。
最後, 全國人大及其常設委員會, 對國務院所頒佈的戒嚴令內容沒有提出異議, 國務院根據憲法所頒佈的戒嚴令, 屬合法合憲
關於李鵬是在黨政軍幹部大會後宣佈戒嚴, 這份講稿可是全世界也看到:
http://www.tsquare.tv/chinese/archives/jieyan.html
***********
(註一)
嚴家其、包遵信欲廢除戒嚴令:
嚴家其、包遵信等致電人大常委會領導人,說什麼“目前憲法受到少數人的粗暴踐踏,我們緊急建議,立即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會議,解決當前面臨的嚴重問題”。
在某位人大常委委員的支援和授意下,四通社會發展研究所發出《提議立即召開全國人大常委緊急會議》的徵詢意見函,徵集了部分人大常委的簽名,並且向外地部 分人大常委發了加急電報。
他們採取陰謀手段,向一些人大常委發函、發電時,只講建議開會,而不講他們真正的主張,企圖欺騙一些不明真相的同志,甚至盜用他 們的名義,強加於人,以售其奸。
在辦了這些事情之後,嚴家其、包遵信就在香港的《明報》上,發表了《在民主與法制的軌道上解決當前中國的問題——兼告李鵬書》,呼籲“每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每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投下神聖的一票,廢除戒嚴令,罷免李鵬總理職務”。
動亂的組織者和策劃者還肆無忌憚地挑動和組織暴力行動。他們糾集本地的流氓地痞、外地的流竄犯以及未改造好的刑滿釋放分子,網羅對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刻骨仇恨的人,拼湊所謂“敢死隊”、“飛虎隊”、“義勇軍”等恐怖組織,揚言要軟禁、綁架党和國家領導人,要用“攻打巴士底獄”的方式奪取政權。
他們散發煽動反革命武裝暴亂的傳單,鼓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號召組織“可能被稱為人民軍的武裝力量”,“團結包括臺灣國民黨在內的各種力量”,“不惜拋頭顱灑熱血,旗幟鮮明地反對共產黨和它的政府”。他們揚言,“秋後算賬,非算不可”,要算黨的帳,算政府的賬,並且準備了要鎮壓的幹部名單。
關於制止動亂和平息反革命暴亂的情況報告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14/content_2286.htm
中國人大網 1989年06月30日
***********
英國法例關於暴動和暴亂的定義﹕
In English Law Riot forms part of the Public Order Act 1986 under section 1. The Public Order Act 1986 s.1 states:
1)
Where twelve or more persons who are present together use or threaten
unlawful violence for a common purpose and the conduct of them (taken
together) is such as would cause a person of reasonable firmness
present at the scene to fear for his personal safety, each of the
persons using unlawful violence for the common purpose is guilty of
riot.
2) It is immaterial whether or not the twelve or more use or threaten unlawful violence simultaneously.
3) The common purpose may be inferred from conduct.
4) No person of reasonable firmness need actually be, or be likely to be, present at the scene.
5) Riot may be committed in private as well as in public places.
香港法例公安條例第18條與第19條﹕
第18條﹕非法集結、暴動及相類罪行
(1)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
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
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
(由1970年第31號第11條修訂)
(2) 集結的人如作出如上述般的行為,則即使其原來的集結是合法的,亦無
關重要。
第19條﹕ 暴動
(1)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
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
參考資料: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9431645&extra=page%3D1&page=11
有人為柴玲,吾爾開希,李祿辯護說“他們推翻了原定於5月30日全體學生撤出天安門廣場的決定是寄期望於萬里通過人大取消政府的戒嚴令。”
請看歷史事實:5月28日,當時的人大委員長萬里在加拿大接見了美國和加拿大的中國留學生代表。留學生代表狠狠告了李鵬的狀。說戒嚴令沒有經過人大批准是 違反憲法的,並要求萬里取消政府的戒嚴令。萬里答應一回國立即召開人大緊急常委會研究戒嚴令的合法性。一個很重要的事實是萬里從來沒有對留學生代表說戒嚴 令是非法的,只是說研究研究。在中國的官僚制度下,研究常常是推托的代名詞,所謂研究就是研而不究。另一個更重要的事實是萬里說:“為了防止意外,建議學 生還是先撤出的好。”他要留學生代表轉告。北美中國留學生聯誼會立即把與萬里談話的詳情FAX給北京高自聯。但是談話一到北京全走了樣。高自聯的頭頭首先 把萬里說的“為了防止意外,建議學生還是先撤出的好。”的話刪除了。剩下的話又變成了“人大委員長萬里將回國主持人大緊急常委會,取消戒嚴令”,這條消息 一廣播,天安門廣場上學生一片歡樂,大家沉浸在一種虛假的勝利之中。
萬里在5月31日回國,到上海時就下了飛機並發表了支持戒嚴令的聲明。天安門廣場上學生情緒先是失望,繼而一下子又憤怒到極點,罵萬里變了立場。
***
http://city.udn.com/3011/3261749?tpno=0&cate_no=54716
所以港支聯通 過柴玲,吾爾開希,李錄等高自聯的頭頭手製造了一個又一個假消息,以蒙蔽學生和市民。其中最嚴重的是假造了所謂葉飛等七名將軍,向中央提交“以老軍人的名 義,認為人民軍隊是人民的子弟兵人民軍隊絕不能對人民開一槍。我們建議軍隊不要進京”的意見書。這個消息是由天安門廣 場 高自聯廣播站首先廣播的,又由高自聯發到中國留美學生聯誼會。這是徹頭徹尾的捏造消息。
如果不是高自聯捏造的,請柴玲,吾爾開希,李錄回答:你們從那裏來 的消息?在這同時,還捏造了所謂70%以上的副部級,80%以上的司局級都同情學生。中共500多名將軍,更有300至400對軍隊進京表示反對“的假消 息。
他們是怎麼捏造這些假消息呢?一個曾任高自聯宣傳組的女學生說:有一天,李祿給了她許多名字和電話號碼,李祿說這都是老幹部,有的還是副部級和將軍。李祿叫她打電話採訪。每一個人都問兩個同樣的問題 1) 對學生運動支持不支持?2) 對戒嚴部隊如果向學生開槍如何看法?他說所有的回答幾乎都一樣。他們都說堅決支 持學生的正義行動,他們也都堅決反對戒嚴部隊向學生開槍。但是也幾乎所有 的人都勸告她,學生還是先撤出天安門廣場的好,有意見以後再談。這位女學生說:有好多電話還是秘書回答的,她把所有電話記錄都給了李祿。經過高自聯頭頭的修改,就變成了所謂70%以上的副部級,80%以上的司局級都同情學生。
中共500多 名將軍,更有300至400對軍隊進京表示反對的假新聞消息。並且刪除了這些幹部都主張學生先撤出天安門廣場的忠告。老軍人的意見書更是無中生有。中國的 老將軍們從來不興搞聯名書之類的政治活動。來自不同體系的軍頭更是老死不相往來。如果是老鄧決定要戒嚴,沒有一個軍頭敢說不字。高自聯的頭頭製造了這些假 消息的目的是企圖給北京市民及天安門廣場學生們一個中國軍隊內部意見不統一,李鵬地位不穩,軍隊不會開槍的假像。這就叫輿論導向。
稍 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 知道,對抗戒嚴法的後果是死亡。在六十年代初,美國阿肯色的小石城,也就是當代美國總統克林頓的老家,白人種族主義者在開學時,不讓黑人學生進學校讀書, 引起了一場全城性的騷動,由於騷動規模很大,員警無法控制,就實行了全城戒嚴。戒嚴期間,一些黑人團體成員違反戒嚴法繼續進行示威遊行,而遭到軍警的槍 殺。後來阿肯色的議會經過討論,法律規定不許黑白學生分校。這場騷動才平靜下來。事後,黑人團體要對槍殺示威遊行者的軍警起訴,州政府的回答是,死者是違 反了戒嚴法,軍警的開槍是合法的。前幾年,由於黑人騷動洛杉磯戒嚴時,軍警對違反戒嚴法者也是格殺不論的。
許 多天安門廣場的學生家長們要他們子女撤出廣場 是怕子女被打死。許多學校的老師們勸告學生們撤出廣場也是他們被打死。許多政府幹部勸告學生們先撤出廣場再說也是從他們的安全作想。可是天安門廣場的學生 們,只聽頭頭的話。他們對頭頭們捏造的假消息堅信不疑,把戒嚴法當兒戲。
有人為柴玲,吾爾開希,李錄辯護說“他們推翻了原定於5月30日全 體學生撤出天安 門廣場的決定是寄期望於萬里通過人大取消政府的戒嚴令。“請看歷史事實:5月28日,當時的人大委員長萬里在加拿大接見了美國和加拿大的中國留學生代表。 留學生代表狠狠告了李鵬的狀。說戒嚴法沒有經過人大批准是違反憲法的,並要求萬里取消政府的戒嚴法。萬里答應一回國立即召開人大緊急常委會研究戒嚴法的合 法性。一個很重要的事實是萬里從來沒有對留學生代表說戒嚴法是非法的,只是說研究研究。在中國的官僚制度下,研究常常是推託的代名詞,所謂研究就是研而不 究。另一個更重要的事實是萬里說了”為了防止意外,建議學生還是先撤出的好“他要留學生代表轉告。北美中國留學生聯誼會立即把與萬里談話的詳情FAX給 北京高自聯。但是談話一到北京全走了樣。
高自聯的頭頭首先把萬里說的”為了防止意外,建議學生還是先撤出的好“的話刪除了。剩下的話又變成了“人大委員長 萬里將回國主持人大緊急常委會,取消戒嚴令”,這條消息一廣播,天安門廣場上學生一片歡樂,大家沉浸在一種虛假的勝利之中。
萬里在5月31日回國,到上海 時就下了飛機並發表了支持戒嚴法的聲明。天安門廣場上學生情緒先是失望,繼而一下子又憤怒到極點,罵萬里變了立場。如果說柴玲,吾爾開希,李錄推翻了全體 學生撤出天安門廣場的決定是寄期望於萬里取消戒嚴法,那麼為什麼在萬里聲明支持戒嚴法後還堅持留在廣場上呢?難道他們不怕死嗎?
柴玲在64前的一次接見美 國電視新聞的採訪節目中有非常精彩的表現。我們看到節目播出是在大約89年6月7日左右。節目是專題介紹學生領袖柴玲的。其中有一段對話如下。
美 國記者 問:現在已經戒嚴了,你們繼續留在天安門廣場上有沒有危險呢?柴玲答:是的。我們有很大的危險。我很難過,我們的這些年青的學生們可能會為這場運動流血死 去。說到這裏。柴玲居然哭了起來。美國記者又問:那麼你想不想死呢?柴玲一遍哭一遍答:不!我要話,我還很年輕。
這段對話說明了兩個事實:1。在萬里發表了支持戒嚴法的聲明後,高自聯的頭頭柴玲,吾爾開希,還有李錄都清清楚楚知道繼續留在天安門廣場上學生們可能會流血死去。2.柴玲不想死的。看來吾爾開希,李錄也是不想死的。 柴玲現在口口聲聲說美國電視臺錯誤地翻譯了她的話。但是美國電視節目只是把她的聲音略為降低,再加上英文翻譯。英文翻譯的聲音要比原聲延遲一至二秒。所以我們能很清楚地聽到她講:“不!我要活。”
6月1日和2日,柴玲,吾爾開希,李錄等64頭頭對如何阻止戒嚴部隊進入天安門廣場作了嚴密佈置。還指定專人負責把守一些街口。這些被指定負責把守的學生們都感到很光榮,他們很有一股為革命流血犧牲的精神。但是他們不知道的是一個巨大的陰謀開始了。
89年 6月2日深晚到3日淩晨,北京高自聯開了最後的常委會。會上由吾爾開希重點發言。吾爾開希對大家說:”根據可靠情報,明天戒嚴部隊要進行武裝清場,一定會 發生流血死人的。”吾爾開希又說“這次運動已經失敗。看來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場改革,我們需要的是一場革命,一場體制外的革命。我們今後所要作的是打倒共產黨的體制。”
柴玲,李錄也作了慷慨的發言。 李祿接下來宣佈高自聯指揮部成員立即撤出天安門廣場。再一次發了逃命錢。逃亡的方向是美國。吾爾開希對逃亡路徑及聯絡方法作了細述。先南下廣州,然後由港支 聯接應。於是在6月3日淩晨三點左右,柴玲和大部分高自聯指揮部成員乘著天安門上的學生正在睡夢之時,偷偷地撤離廣場,走上逃亡美國的不歸路。
一個姓郭的 頭頭在臨跑前,突然良心發現。他說:“學生都沒撤,我們指揮部提前撤對嗎?是不是可以叫學生們也一起撤?”李祿說“不行!叫學生們也一起撤我們就撤不了” 柴玲說“我們提前撤是為了保護火種”於是這最後的良心也被狗吃了。
這 時港支聯的陰謀就完全清楚了。先由柴玲,吾爾開希,李錄等人用豪言壯語把上千的學生騙 在天安門廣場,然後在武裝清場的之前,柴玲,吾爾開希,李錄等人再來個金蟬脫殼之計,逃之夭夭,使上千的學生陷入生死的困境。他們已經宣誓要打倒共產黨所 以,廣場上學生死得越多,對共產黨的打擊越大,他們逃亡美國的本錢業越多。
6月 3日天亮以後,高自聯指揮部只留下吾爾開希和李錄二人。他們留下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學生們知道高自聯指揮部的頭頭們已經跑了。他們知道,如果學生們一旦發現 頭頭跑了,也會跑的,就會對部隊清場不抵抗。中午12點,北京電臺與電視臺開始不停頓的廣播戒嚴指揮部的通告。吾爾開希和李錄也迅速地撤離了廣場。
下午, 戒嚴部隊開始向天安門廣場推進,一些學生與市民拼死阻止部隊推進,一場流血開始了。雖然高自聯指揮部的頭頭全跑了。但是負責阻止部隊推進的學生們並不知道,他們還在忠實地執行頭頭的命令。
而在64死亡學生中的大部分是擔任阻止部隊推進的。我想如果他們知道頭頭已經跑了,恐怕就不會拼死去了。也許丁子霖的 兒子就是這麼死的。誰也不知道第一個死去的學生是怎麼死的?誰也不知道第一個被學生和市民打死的士兵是怎麼死的?有很多種說法。
其 中有一個說法似乎比較象 真的。故事說:正當學生與戒嚴部隊士兵僵持時,突然響起了一下槍聲。於是群眾叫了起來“解放軍打死人了!解放軍打死人了!”接著十幾個身強力壯的男人向士 兵猛撲了過去,抓住了士兵們的衝鋒槍。士兵們嚇得丟下槍跑了。但是有一個士兵卻給市民打死了。腦袋被砸碎了。還有其他很多version的 故事。但是所有的故事有個共同點:當市民撲向那個被打死的士兵時,他沒有用手裏的衝鋒槍掃射撲向他的市民。如果他掃了,那些撲向他的市民個個都得打死,他 就會活下來。為什麼他不開槍呢?一是恐怕他不忍向老百姓開槍,剛才那一槍也不是他打的,二是恐怕他沒有收到開槍的命令。
很多研究64歷史的文獻都指出,戒 嚴指揮部一開始在使用武力這一點上是很猶豫的。士兵在向天安門推進時,主要是用士兵的軀體,槍雖帶著,但是並沒有使用。所以幾個小時也無法打開通道。
高自聯頭頭丟下學生先逃跑的消息使天安門 廣場上的學生們陷入一片混亂。怎麼辦?大家都不知道怎麼辦。於是大家就去問候德建怎麼辦。候德建就這樣當上了天安門廣場學生運動最後的臨時總指揮。候德建 說。現在天安門已經被包圍了,逃是無法逃了。
根據我們臺灣對付戒嚴法的經驗,我提三點建議:1。大家不要走動,統統坐下。2。大家不要講話,更不能喊口 號。3。 大家千萬不要向士兵扔東西。他說,這樣做,臺灣士兵就不會向老百姓開槍,我想大陸士兵也不會的。雖然有人說這是投降,但是候德建的三不主義還是為天安門廣 場的多數學生所接受。
天安門廣場上的學生運動最終恢復了理性的思維。等戒嚴部隊開進天安門廣場,只見天安門廣場上千學生黑壓壓一片片坐在地 上(往往幾百人一片)沒有一點走動,也沒有一點聲音。戒嚴士兵就把學生門分片包圍起來。有一個女學生說。當時叫我們女學生坐在外圈,理由是怕男學生與士兵 衝突。當士兵拿 了衝鋒槍把我們包圍時,我怕死了。後來,聽到:預備的命令。我面前的士兵都把槍舉了起來。接下來就聽到,震耳欲聾的槍聲。我就馬上趴在地上。心裏直叫換“ 不要打我!不要打我!“等槍聲停了下來,我知道我還活著。看看旁邊的女學生也活著,但臉色蒼白抬起頭看看後面的男生們也個個活著。再看看前面的戒嚴士兵, 有幾個競然咧著嘴笑。這我才知道是開槍嚇我們的。
但是我心裏只有一個念頭:回家去!過了一會兒,戒嚴指揮車的喇叭叫高自聯的頭頭走出來,連續叫了幾個人的名字,包括柴玲王丹劉剛等人。當時沒有人走出來。
再 過了一會兒,有一個人向戒嚴指揮車走去,一邊走,一邊叫:“我是候德建!”候德建後來對人說戒嚴指揮問 他高自聯的頭頭那裏去了,幾點走的,走那裏去了等問題。候德建向戒嚴指揮說。他以學生的臨時指揮身份表示無條件接受戒嚴法並要求准許學生撤出天安門廣場。 再過了一會兒,戒嚴車喇叭又叫了:“凡是能走動的學生排好隊,從東南方向撤出天安門廣場“
東南方向的戒嚴士兵讓開一個小的通道還有便衣拿 著照片觀察走出 的學生們。顯然是要抓高自聯的頭頭們。起先秩序還可以,但是很快由於大家要搶先撤出,隊伍就混亂了一片亂糟糟,爭先搶後,許多人的鞋子也擠丟了。也不敢 揀,怕被後面擁上來的人踩死。這就是天安門運動的最後一幕。
戒嚴部隊在天安門廣場清場時有沒有打死學生呢?候德建說沒有。很多在場的學生說也沒有。但是傷 是有的。特別是紀念碑旁邊的學生。這是由於部隊用了開花子彈,子彈打在紀念碑上,散成小的細粒,又打在學生的身上。有人的腿就給彈粒打跛了。但是當時戒嚴 部隊的確是朝天開槍。
柴 玲在美國說天安門廣場血流成河。你早就逃走了,你怎麼知道血流成河的?你們與港支聯精心設計了一個可能會血流成河的死亡陷井,但是 它被候德建的三不主義破解了。當你柴玲在3日淩晨三點逃離廣場時,你不是拒絕叫學生撤出嗎?那時要是學生們撤出了廣場,路障也不需要了,守衛路障的幾百市 民也不會死了。
什麼叫保護火種?你的命比這上千的學生的命還重要嗎?
64死亡的學生與市民是要反貪污,要反官倒,要民主的。但是他們被愚弄了,被欺騙了,被誘進了一個死亡的陷井。柴玲,吾爾開希,李錄,港支聯,你們有什麼資格紀念?你們的手上就有64死亡的學生與市民的血。你們將被永遠釘上歷史的恥辱碑。你們的賬遲早要算的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9333159&extra=page%3D1
有緣相遇:![]()
yahoo點擊人次功能在6月2日至9日壞了, 及時補回總點擊人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