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本小書名為進化論批判(但未看完),其實我早前都有個看法就是神的創造是不會完全否決進化論,因為在神的准許或作為下,原先被神創造的生物就可以進化為要適應所身處的環境,但進化論則是會否決神的創造。
不過進化論有一點是被神的創造否決了,就是猿猴進化成人。
我節錄這書的部分文字﹕
如果沒有「報應」的觀念,「道德」觀念是不存在的。正如沒有警察、法官、監獄去對付犯法的人,法律也不能存在一樣。「道德」觀念不是為怕警察控訴那麼簡單,有極多不應該做的事是警察看不到,法律也管不到的,但人的良心會控訴。或問「良心」是甚麼? 為甚麼人不可以隨自己喜歡去行惡,會有一個「良心」在人裡面去攔阻人、責備人這麼奇怪? 是的,人的良心是神造人之時,「照着自己的形像」造出來的。意思是說,人本來有神的聖潔、公義、誠實、良善,慈愛等美德的,因為人本是神的兒女,所以當人犯罪的時候,這種從神而來的本性就使人難受、自責、怕神的報應,這就是良心的作用。所以「道德觀念」和維持這觀念的「良心」都是引導人棄惡從善,歸向公義的神的。
進化論既否認神的存在,又將人的「人格」變成「獸格」。進化論者一面因驕傲,以為自己是世上最高等的動物,再沒有任何鬼神比自己更高,另一面卻是不知不覺的中了自己智慧的詭計,竟承認自己是猴子(猿猴)變出來的,於是就看自己與禽獸等齊。所以有人認為﹕人穿衣服只為保暖,何必穿衣服? 因為人的先祖-禽獸的社會原是不穿衣服的,於是就大膽公開裸露。說來奇怪,世上許多國家社會都以進化論為教科書,但仍沒有一個國家衝破道德的觀念,讓裸體的行為可以在公開的場合被接納。
進化論破壞了社會的道德秩序,而且愈來愈嚴重,他們再不怕神的報應,以禽獸的行為作為自己的道德標準。禽獸的社會是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於是這些人就不惜殺人,發動戰爭,進行大屠殺,使自己能生存得更舒適,心想﹕「人既如動物,殺人就與殺其他動物一樣。天地萬物息息相關,小魚吃小蟲,大魚吃小魚,人類高等動物就吃大魚。如今,人太多了,有一些人的思想又是那麼難改變,殺了一部份,其餘的人日子就會好過一點。至於那些被殺的人,有甚麼不幸,遲早他們也一樣要死,死了只不過是不存在而已,在浩瀚的宇宙中,每天死去的動物有千千萬萬,這只是自然的現象吧了。」
我的看法﹕既然如此,那些只成立進化論的人不應把人列為人類,應要列為禽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