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11:1 信 就 是 所 望 之 事 的 實 底 、 是 未 見 之 事 的 確 據 。
相信的定義是有事實的根據(有事實證據作為根基),但未有百分之百的事實證據(未能完全知悉) ; 迷信的定義是完全沒有事實的根據,亦沒有百分之百的事實證據 ; 而知道的定義是有事實的根據,而且有百分之百的事實證據(能完全知悉),多數是人人都會認同的。
我們信主的人說我們是信有神的存在,那麼這個「信」是屬於何種呢?
聖經上神說世界會有終局。現今的環保團體和科學家等都很強調溫室效應、冰川融化、水、樹木和原料的耗量過大等,甚至試圖研究於月球是否可成為另一個地球去讓人居住,他們似乎都很認同地球是會有末期之日。另外聖經也曾記載有邪靈、魔鬼的存在。雖然我未曾經歷過,但在我的妹妹身邊認識的人中都有不少人曾經歷過,我也聽聞過不少受邪靈搔擾的人在尋求牧師的情況下奉主的名求能驅趕牠們,且帶來了平安,那麼在有經歷過的人而言是知道有邪靈的存在,而在沒有經歷過的人聽了後,有部分人是相信,也有部分人看為迷信。早前有些專家在一冰山上找到大量已發霉的木,相信是挪亞方舟。這樣信主的人的「信」是否還屬於迷信呢?
神要人得救是在於信,不是在於知道。在理性的分析或科學上,我們無法找到百分百的證明,一來神是靈體,物質界的人類對靈界事物無法找到百分百證據,二來神要保留一部分證據使人無法找到,好叫人能信神給人的救恩,是以信作為基本條件。若有人可以找到百分百證明,就等於已經知道最後真相,不能再說是信,這樣人就沒有救恩,正如一個人死後看見神,知道最後真相,用不着信了。神不會向任何人顯現,免得人沒有信的可能。如今神已多方賜下證據,足夠叫人產生信心,人若不信,並非因事實證據不足,乃是因他們驕傲和不願意,將來神再來時,他們就無法推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