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團契的那天,我的一位團友說在她媽媽的教會中原來有位變性人,這消息是教會經過一番商議後才決定繼續讓那人留下,她媽媽說如果教會不公開出來,此事真是很少人才會知道的,因為從那人的外表看來真不像個變性人。
大家可能覺得奇怪為何她媽媽的教會會讓那人留下,因為變性是屬於犯罪的。其實這個人變性的原因並不是自己的個人意願,若是,教會是不會讓那人繼續留下來,教會並不是歧視變性人,而是因這人犯這罪的緣故。
這個人於出生時本來是一名女性,但後來不知為何患上了一罕有的怪病,這怪病使她的性別有所轉變,因此為了治好這怪病,於是就索性做了變性手術,變為男性,現在她的衣著都是男性的裝扮,因而教會決定繼續讓她留下,她的媽媽都是有返教會的,不過這位媽媽似乎不想 / 不接受認她為自己的骨肉,好像歧視她般,所以她們倆人都很可憐。
我記得以前聽過一宗新聞報道有位嬰孩一出生就有兩個性別同時存在於一身,因這嬰孩同時擁有女性和男性性器官,最後這嬰孩要做手術,要選擇割走其中一性器官來決定其性別。
從來沒有得罪人的人, 作為1個小市民在香港生活的遭遇~ 2009-08-27 02:12
Anita之福音生活網2009-08-27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