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朕‧愛寵園 |
昨日從郵箱中收到平生第一張告票。
是今年6月在海濱公園和毛毛散步時被4個康文署職員人狗並獲,圍捕我和毛毛,罪名是:在不准狗隻進入的公園內放狗。
奇怪的是,我們一班狗主已在這裡放狗放了好一段日子,因為收到太多投訴便突然正法,匪夷所思。
再者,6月發生的事,現在11月了才收到告票,所以話,政府做事的效率高到哩.....![]()
我着實是有點不服氣,因為海濱公園當天的確有很多人做着不合法的事,例如放狗,踏單車,當我被4個職員圍住時,我的身邊已有數輛單車飛過及幾隻狗仔經過,康文署4位職員只說稍後會捉,然後繼續慢條斯理的抄我身份證,4個人一齊抄一張身份證。....稍後?稍後人家都逃之夭夭啦!我不是要把人拖進水,因為自己確實不對,但如果康文署堅決要正法,為何事隔多月,放狗的人又依舊到公園放狗,踏單車的依舊風馳電掣的狂飆車?我只是一個咁啱得咁喬,被人玩policy,玩gimmick的一個受害者。
男友叫我不要認罪,爭取真理公義。
但對於我這些每天為口奔馳的小市民,日日搵朝唔得晚,爭取真理公義簡直是痴心妄想。有時法律對我來說,只不過是讓有錢人想玩死我們這些小市民的一種娛樂模式罷了。
12月7日上庭,聽其他狗主說罰款大約是$600-1,500,....最慘的是,這些雞毛蒜皮的事,竟然不能書面認罪,要我自己出庭,浪費我一日Annual Leave。



我在香港不渴酒的, 但我來到法國就打破這個禁制令 每當我和zoie請客或到朋友家吃飯, 我們都會買蘋果酒的 蘋果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