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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的父母
1.父母親共建家庭
丈夫與妻子要共同努力建立基督化的家庭。透過針言的教導建立孩子的生命。
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箴1:8)父母用聖經教導兒女,就像摩西頒佈神的律法一樣。「我兒」是指兒女們,並不是單指男子,也包括女子在內。「她開口就發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則」(箴31:26),這裡很清楚說明母親口中要有智慧及仁慈的法則;表明她們身為人母之前,就是在少女的階段,已經得到很好的教養。父母都需要擔當教養兒女的責任。男性是領導地位,女性也參與教育工作。
2.愚昧的人心
所有人都有罪的本質,帶罪而生。「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仗可以遠遠趕除」(箴22:15)。從肉身的角度看,管教須有規範;但從精神而言,法紀叫人在不越軌下有自由。但由於人心愚昧,要自由不要法紀;想有性關係,但卻不想受家庭束縛。如果把所有的規範撤銷,讓人任意而行,不受約束;我們只會變成「無政府狀態」。愚昧實是罪的本性。
3.管教問題
罪性愚昧需靠管教來改善。「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6)父母不用為子女的不公義負責,但子女可能因父母的不義受影響。每個人自出生到青少年,神容許父母肩擔撫育及教養的責任,所有訓誨與栽培都必得見其效。頭十年能決定以後的成長。
4.有效的教導
父母應以身作則教育子女。「我在父親面前為孝子,在母親眼中為獨一的嬌兒。」(箴4:3)父母如何珍重自己的孩子。孩子頭五年像錄影機,成為以後的烙印。父母所說與所行是一致,孩子所接受的訊息不能磨滅。若言行不一,就不能有果效。
5. 五個層次的管教
心理學家指出有效的管教,是用先勸勉、後體罰的方式進行。但總要以理服人,循循善誘,培養子女有好行為。按聖經的教訓來教導下一代,不單只是今生有好處,而且來世得享永生;現階段更可憑信心超越困難。「我兒,要聽你父親的訓誨,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因為這要作你頭上的華冠,你項上的金鍊。」(箴1:8-9)金鍊則有兩個含義,其一是抗拒罪惡,其二是堅定到底直至死亡。箴言教我們至死也不要離棄神的話;順服神的教訓者,最終必得安慰,將來更蒙神賞賜永恆的生命。
1)不當行為招致死亡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因為乖僻人為耶和華所憎惡……智慧人必承受尊榮;愚昧人高陞也成為羞辱。」(箴3:31-35 )
2)逃避罪的誘惑
「他們說:『你與我們同去,我們要埋伏流人之血,要蹲伏害無罪之人。……』我兒,不要與他們同行一道,禁止你腳走他們的路 !因為他們的腳奔跑行惡,他們急速流人的血」(箴1:11-16)。要預先教導子女不可親近罪惡,以免受到罪的誘惑。「不可行惡人的路,不要走壞人的道。要躲避,不可經過,要轉身而去。……」(箴4:14-17)
3)用刑罰來教誨
「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也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23:13-14 )「杖打和責備能增加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29:15)當少年人發脾氣、對父母的話充耳不聞時,可能要第一時間採用處罰的方式,包括使用嚴厲的責打。
4)嚴厲責打的管教
「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箴20:30)由於人心愚昧,須紀律處分,但在處分過程中,仍要顧及小孩子和年輕人的尊嚴。家長須以身作則來幫助他們先發制敵離開罪惡。父母有時可以責備或輕打,但不是用鞭打來對付兒女。這種嚴厲的體罰,應由整個社會去執行。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兒女真的頑劣不受教,父母可能要把孩子送官究治,或交付社區,讓長者來處理。神可能藉著鞭打來讓子女得到教誨,遠離罪惡;就像神讓以色列人經過苦難而知罪悔改一樣。「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箴3:11-12)所以子女雖然成長,不在父母的手下受教,但仍要伏在神的權威下,讓神使用各種方法來管教我們。
總結:
1)謙卑的開始
「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訓誨;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15:33)敬畏耶和華,就是憑信心絕對接受神的話。
2)悔改的行動
我們須要悔改,每個人都是愚昧、失敗的,被罪迷著了我們的心,神要我們認罪並且遠離罪惡。「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
3)信心的交託
「你所做的,要交託耶和華,你所謀的,就必成立。」(箴16:3)我不知有什麼東西令你迷戀。但我相信你可以把它交託給耶和華。希伯來文「交託」的意思,就是完全的交在神的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