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香港色情風化問題 |
七成遭性侵兒童熟人所為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護苗基金研究發現,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性罪行,近七成受害人竟遭相識者,例如男女朋友、家人或同學等「下毒手」,甚至有年僅七歲小妹妹,被九歲親生哥哥性侵犯。基金形容,此舉是「唔熟唔食」,叮囑家長勿以傳統心態「小心金魚佬」,去看待兒童性罪行。基金並建議修例,即使十四歲以下兒童犯案,亦可被控以強姦罪名,並判處入獄,以收阻嚇作用。
由藝人蕭芳芳 出任會長的護苗基金,分析了○七年六至八月,七間裁判署審理並判刑、涉及未成年受害者的四十八宗性罪行案件。結果發現,在涉及非禮(猥褻侵犯),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中,最年輕受害人只得七歲,平均為十三歲多,而十三至十五歲,則是最高危一族,比率達五成四。
干犯性罪行的被告,四成二人未滿十八歲,十八至廿一歲則佔兩成人、十三至十五歲亦佔一成六。最令人不安的,是最年輕的性罪犯,只得九歲,最老的則達六十八歲。
研究員吳惠貞透露,個案中就有一名七歲妹妹,被家中九歲的兄長性侵犯,「好多家長以為找阿哥,去照顧個妹,點知就是阿哥侵犯了阿妹。」結果,哥哥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但當哥哥十一歲量刑後,他又在院舍內,性侵犯另一人,今次的受害人是男性,令人吃驚。
吳惠貞說,「好多人以為要小心鹹濕佬、金魚阿伯」,但研究發現,不少個案「唔識唔食」,約三分之二個案受害人與被告是互相認識的。
在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中,六成屬男女朋友關係,其次是朋友(佔兩成七),以及剛認識者(佔一成三)。
蕭芳芳形容,是次研究令社會加深認識未成年性罪行,「但更加了解,就更加擔憂!」
研究又發現,僅得一成二兒童被侵犯後,會主動舉報;六成半侵犯者僅被判處感化令之類的非監禁刑罰。
吳惠貞建議,解除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十四歲以下兒童不會被控強姦罪」,以及不會被判入獄的原則,意味即使十四歲以下人士,日後即使干犯性罪行,亦一樣可能被控強姦,甚或入獄,「是在感化令之外,還可以選擇更生中心、復康中心等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