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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4日.星期日,今天看到一宗新聞片段,講述某快餐店男員工(都唔知幾多名)強姦女同事,並講到有旁人在場,不知道這是事實與否,但這事令我感到傷心,氣憤,及悲哀!
傷心是因為那女同事或許被同事在眾人面前強姦,然後於網上流傳,這傷害當然與一般強姦案受害人相同,我更認為可能會更痛更傷及更難治痊!她如何面對自己,面對家人,面對身邊朋友(包括那些同事「朋友」!),面對眾多香港甚至全世界看過短片的人呢!
氣憤是因為那(些)涉嫌強姦犯的行為,若果真有其事,他(們)為了自己的私慾,為了自己數分鐘的開心,「簡單」地完全剝奪受害人的將來,他(們)有可資格及權力可以這樣做呢!他(們)或許會將「我是青年,我貪玩,我無知,我衝動,我受朋輩影響,我天真,我不知後果」等冠冕堂皇的原因(藉口?)包裝自己,企圖掩飾自己的行為(獸行);他(們)或許會將「我以為他(們)玩,他(們)是我的朋友,他(們)不會傷害我,他(們)會負責任,他(們)會收手,他(們)人多勢眾」等原因(藉口)包裝自己,企圖說服自己成為其中一個幫兇,不報警,不阻止事件發生,甚至冷眼旁觀,與欺凌者同樂;或是解釋自己為何親陷險景(友姦往往比陌生人強姦容易發生)!
悲哀是法律就是會經常容讓這些事發生,容讓他(們)不用為事件負責任,容讓這訊息:青少年犯案是因為天真,不需要負責任,傳播給整個香港甚至世界,最後青少年得到這「免死金牌」;悲哀是欺凌者無情的侵略他人;悲哀是受害人沒有報警求助(或許被人要脅);最令人悲哀是旁觀者沒有阻止事件的發生!見死不救!這行為與欺凌者所作的根本沒有分別!甚至更可恥!
以上一切一切也難以宣洩我的心情!求主醫治受害人,愛護受害人,嚴懲欺凌者與旁觀者!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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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得地 2008-09-25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