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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網誌日期:2008-11-08 12:47
專業狗仔如何能緊跟目標人物?除了透過他們的一些卑鄙的竊聽等侵犯行為慣伎外,就是通過一些普通人的報料,這些普通人可以是大廈保安,可以是鄰居(另一鄰居高佬曾被狗仔收買借家居給狗仔來監視我家),也可以是超市職員,甚至是你身邊的 “朋友”(見利忘義者大有人在!最近才深切地體會到:原來義是有價值的,可以用錢收買,有利益就連多年的朋友也可以出賣!請反省!)!這些普通人不單只是報料,甚至落手落腳做了狗仔的工作,比狗仔更直接和詳細,最可怕的是你不會防備!
前天在家和母親閒談,她勸我收斂脾氣,比如曾有一次在樓下超市“發火”,會得罪人!我說那次是一個女人太過份,無理取鬧,與超市無關,超市的職員對我很好。有時不發火別人會變本加厲,是別人先得罪我,別人不怕得罪我,我為何要怕得罪別人?!這個世界一般還講道理,以前我不斷給人欺負,總是默不作聲,結果呢?:簡直不當我是人看待!當你懂得適當的時候作出一定的“反應”甚至 “發火”時,別人就開始懂得尊重你,這世界很多人是欺善怕惡的。我不會欺負人,但我也不可以被欺負!我受夠了!這樣說並不代表我每事必究,我還是像以前一樣忍耐,盡量給企圖欺負我的人有機會停止,不知進退者疚由自取。
上述對話結束不久,樓下的超市(百佳)有電視廣告播出,似在利用某人對它的 “稱讚”!
聖經說要原諒別人七十個七次(其實是無限次),這是 上帝的最高標準,我是普通人,目前還做不到。主禱文說 “免了我們的債(罪),如同我們免了別人的債(罪)。”這是很好的提醒,是人都有罪(非法律上的罪),是人都不完美,自己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別人的包容和原諒,所以我遇事必先忍耐,給別人機會,至於能忍耐到什麼程度,就看具體的事情和環境了。
上次網誌文章提及超市的“廣播”,很快地,當我再進入樓下超市時,廣播又出現 “防賊”提醒, “剛好”經理出現在我的附近,我毫不猶豫地上前向他作出質詢,他答得很有“技巧”,似是事前接受過“訓練”,當然,我也不差。他姓盧/羅(此音我分不清)。這做法一方面在測試我的反應,另一方面在以謊言掩飾謊言,利用故意重複做一件事的方式讓你相信那不是針對你,以便以後可以繼續做而你又不懷疑或不會作出反應。當我是傻仔!
最近樓下超市的廣播常常改為 "大閘蟹"的廣告,就像最近的某些(不是全部)電視廣告一樣,一語雙關,以此作暗喻和揶揄。欺人者不自加檢討反諷作出自衛反抗者如 "蟹" 般 "橫行",這是什麼道理?如果某人是 "蟹",那麼欺人者是 "大石砸死蟹",誰更無良?難道被欺負後不出聲不反抗才符合別人的 "道德標準"?這是顛倒是非黑白!如果有些是善意提醒我收斂脾氣的,那又另當別論,真實的我是個脾氣極好的人!
最近發現一奇怪現象,樓下超市一共有五個收銀位,通常只同時開兩至三個位,而其中必然會開最邊的左右兩個位,空了中間兩三個位,而最邊的兩個位各有一個閉路電視鏡頭對着,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並錄下付款者的一舉一動。也許你會問:超市每天出入的人何止你一人,難道別人這樣做是專門針對你?這個問題有合理的地方,但例外的情況是很多人難以理解的。請看以下事實你就會明白多一些:
我首次知道樓下超市做了狗仔工作是幾年前,我經常在那裡買香蕉,香蕉成了一時的話題和焦點,連鋼琴王子李雲迪亦吃着蕉登上娛樂頭版(其中的意思很難表達,不要胡亂猜測,有心人很快會為我的說法去查證)!約兩年前的夏天我在那裡買了一支止汗香體露,也成了一些人的話題(“一些人”並不表示會很多人都知道)。我有時在樓下超市買酒給父親喝,就傳我喜歡喝酒,事實上我滴酒不喝。還有說我東張西望,在超市望女仔……而最“實惠”的莫如我在樓下超市購物很多時都有“特別優惠”,價格與貨架上的標貼不一樣,當然也不能排除有時價格標貼錯誤的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不應該經常發生在我的身上!而更加明顯的是我經常買的一些貨品經常有特價(標貼沒有錯)……
從以上種種跡象可見,超市在利用我,甚至背後有貨品供應商在利用我!較早前我發現超市作了狗仔的工作時曾多次萌生了不在樓下超市購物的想法,也曾付諸行動,也許是這樣吧,樓下超市開始暗中給我 “優惠”,以便吸引我 “留下”。我比較之下,天下烏鴉一樣黑,去第二間超市,日子長了一樣會出現像樓下超市的情況,難道我要不斷轉換超市?去第二間超市很不方便,更不用說不斷轉換超市了!而且比較過之後我買的貨品樓下超市通常較便宜(不是所有貨品,只是我經常買的貨品,我經常買的貨品並不多),於是我只好 “委曲求全”了(這個詞不太恰當,當幽默吧)。
我曾經不止一次有這樣的念頭:在樓下超市買避孕套!看反應會有多大???(我有時像反叛的少年) 因沒有實際需要(沒有女朋友/老婆),怕反應過大,招致不必要的麻煩,所以至今沒有那樣做。
我今早特意進入樓下超市數一數,一共裝了九個明的閉路電視鏡頭(暗的不算),這個超市不大,但鏡頭的密度相當大。入口一個鏡頭加一個電視即時顯示http://hk.myblog.yahoo.com/ty_dai837/photo?pid=103&fid=8,在提醒進入的人裡面保安嚴密;入口的傍邊裝有另一個鏡頭http://hk.myblog.yahoo.com/ty_dai837/photo?pid=104&fid=-1,正向着最右側的收銀位;最左側的收銀位正前上方有另一鏡頭正對着http://hk.myblog.yahoo.com/ty_dai837/photo?pid=111&fid=-1。這是經理的背影http://hk.myblog.yahoo.com/ty_dai837/photo?pid=105&fid=-1(經理是主謀,若不是至少也是執行者)。
超市安裝鏡頭作保安和防盜之用是無可厚非的,但如果以此來侵犯別人的私隱就等同犯罪。超市算是私人地方還是公眾地方?如果你在這地方沒有做犯法的事而被攝入鏡頭做侵犯私隱行為,例如傳閱俏像,透露購物詳情等等,法律上可以追究嗎?合理的監察是對的,濫用了就是不對。
註:藍色字代表修改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