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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同事終於面對面討論了一下。
於我的角度而言,她對我的不滿,幼稚而可笑。
例如,清潔工不小心把我給病人墊腳用的木板放在她桌子下,她因而覺得很不開心,所以怪我弄亂了她地方;例如她見我有病人,所以不敢約她的病人,覺得不公平(之前從未提過)等等。
我一一回敬了她。
我也重申了,我並不理會她會在公司怎麼進行她的診治,是真的幫公司為有需要的人提供醫療服務還是做自己的生意。那是她自己的事,我只是做自己覺得對的事。但她也沒有理由要我的病人的診金去幫她賺錢,至少要她支持她該給的一部分。
以前,她認為理所當然該我做的事。當我提出質疑時,她也顯得無力反抗,畢竟道理在我這裡,她也不能說甚麼。所以,她"老馮"認為我該做的,我也一一聲明不再為她"服務"了。
以後,至少可以和她"平靜"地當同事了。但那也只能是同事了。






男山咖啡 2006-08-20 02:53
小肥肥 2006-08-20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