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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越洋告滙豐 香港諷刺 6.2.09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仍在進行,未有結論。但是,過去數週與雷曼迷債相關的報導不絕,都叫熱愛香港的人憂心。
一月中,傳媒報導新加坡金管局發表的數字,在當地購入雷曼迷債的客户投訴中,有95%已完成和解。相比,本港銀行已與客户和解的只有9%、連同處理中的個案亦僅約18%。試想,本港的小投資者閱讀此新聞後,有何感想?!
農曆年前,小部份雷曼迷債苦主收到好消息。經證監會調查後,新鴻基金融表示,願意用出售時的原本價錢回購在第一市場出售給零售客户的迷債。受益人為310人,牽涉金額為8500萬元。
市民當然要問,那麽,各大銀行如何善後?時間似乎要告訴大家,銀行家們仍然以保障銀行最大短期利益為最重要行事原則,與客户的長遠關係,銀行在社會上的信譽,都難以用金錢量度,變得次要。
近日,傳媒又報導,雷曼苦主大聯盟與美國律師行Coughlin Stoia達成協議,採用「不成功不收費」安排,將會短期內在美國展開訴訟。審訊期間的一切費用,包括苦主赴美以證人身份出席聆訊的費用,皆由律師行承擔。若官司勝訴,律司行將抽取不超過賠償金額18%作為律師費。
由於雖要排期審訊,事件可能拖廷數年。但律師行持樂觀態度,苦主面對銀行的態度,唯有一試。
事件如此發展,能不叫人搖頭嘆息!?
當然,近20,000宗投訴個案中,誰是誰非不能一言以敝之。但是在過去數年,曾在理財中心被銀行職員苦苦癡纒的人,對事件一定心中有數。
在60與70年代,香港經歷不少風浪,包括銀行擠提。當年,當規模較小的華資銀行,受謠言困擾,客户擠提時,港府使出絕招,說各銀行得到滙豐銀行無限量支持,便能平息事件,因滙豐是發鈔銀行,市民不論懂不懂經濟,都覺得滙豐可靠。所以,老一代的港人對滙豐銀行特別信賴,不少極樂意將積蓄放入滙豐或其子公司恒生銀行存放。
豈料,一場金融海嘯改變了遊戲規則。過去數年,為了追求最大短期利潤,各銀行奮力推銷高風險金融產品,罔顧客户的利益。當泡沫爆破,客户承受巨大損失時,自稱提供專業財富管理服務的銀行卻希望完全置身事外,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更顧不及甚麼客户關係,企業社會責任等等。
今次雷曼迷債事件,星加坡政府成功化解糾紛。港人則要依賴美國律師行,代港人出頭,將向來受港人信賴的滙豐銀行,在美國告上法庭。官司的結果當然難料,但是,若果港人真的能在美國紐約法庭取回公道,這難道不是對整個香港社會制度的漠大諷刺?
每個社會都要擁有化解內部矛盾的制度和能力,否則不能長治久安。當年,在警務處內的反貪污部無力竭止貪污,麥理灝港督成立ICAC。港府各部門推行工作時屢遭投訴,港府成立申訴專員公署。後來發覺成效昭著,進一步向申訴專員放權,無須等待市民投訴,可主動調查各部門的行政失當。
今天,雷曼迷債事件令港人遠赴花旗,與曾是最受港人信賴的銀行對簿公堂。不論誰勝誰負,都不是光彩的事。設立獨立的金融申訴專員,實有需要。
香港互聯網黨 2009-02-06 10:46
2009年2月1日寄59位議員和傳媒
主題:游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
致立法會議員:
這是一封游說立法會議員就雷曼迷你債券解決方案,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處理方法.
1987年股災的時候,因為停市3日,股市重開後暴跌千多點,恆指期貨因按金不足, 當時可能因為合約問題或停市3日,商品期貨交易所要負責十多億元的虧損,當時港府決定由股票市場徵收特別徵費填補損失,徵收了幾年,最後解決了問題.
現在政府也可以用特別徵費填補損失解決問題,這次損失由衍生產品引致,可以在衍生產品的交易徵收費用,在銀行發行的牛熊證,認股證買賣各徵千分一的印花稅,另在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百分之三發行費,(這個徵費符合市場公平原則,因為股票也要交易費及發行費),若股市每日成交500億元,牛熊證,認股證佔成交額15%,每年交易日數200日,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30億元,另外在恆指期貨,國指期貨每手徵收50元(以買賣完成計),每日合計成交10萬張計,每年可以收取不少於10億元,(當年未成熟期指市埸也曾受惠股市徵費),市埸每年合計不少於40億元,這賠償只賠償個人購買雷曼迷你債券,並設賠償上限,香港市民毋須付出一分一毫,毋須使用政府公帑,庫房亦有大筆進賬,是一個有百利無一害的方法.
這賠償由港府或銀行墊支,都可以根據優惠利率收回利息,立法會除了依據現在法律辦事,亦要因應社會變動立法,立法會亦可以在這件事上通過無約束力的議案,表達立法會的立埸.
第一次寄出的電郵寫錯了,銀行發證的總值收取千分之三發行費,原意是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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