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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9-11 10:01

又見高回報債券 恐蹈迷債覆轍               18.8.09

 

最近,2008年金融風暴的後遺症繼續浮現。一位擁有財富超過2億元的婦人,控告一家國際知名的私人銀行,在沒有向她披露風險的情況下,替她購買多份所謂accumulator的股票期權,令她損失逾2億港元。戶口的資產原本有2.6億元,現只餘下一百多萬元。

 

据報導,婦人年齡逾70,只有小學教育程度,不懂英語。

 

同時,一批居於內地的私人銀行客戶亦投訴,銀行用電話向他們推銷accumulator股票期權,不披露風險,令他們蒙受極大損失。

 

事件正進入法律程序,誰是誰非暫時言之尚早。但是,事件顯示,通過高風險金融產品的銷售,不少投資者在上次股票牛市中,確實承擔了極大的投資風險,2億多元的財產,因為過份投資在一種高風險產品上,在一次跌市中幾乎全部蒸發,投資者實在沒有做好風險管理。以提供理財服務為名的私人銀行有否向客人清楚解釋存在風險,便成了關鍵。

 

港府像全球各地政府一樣,在金融風暴後,加強了對銀行銷售金融產品的監管。

 

筆者自退休後亦要管理好自已的財產,對銀行的做事方法有不少一手經驗。

 

金融風暴後,銀行的一些做事方法的確有了改善。新客戶開理財戶口時,銀行循規蹈矩地替客戶做問卷調查,以評估他可承擔的風險。私人銀行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將所涉及的風險比以前講解得清楚。

 

但是,在幾方面的安排仍然存在改善的空間,值得當局留意。

 

首先,零售銀行業務與理財業務的實體分隔仍然是有名無實。銀行當然辯說香港寸金尺土,要做到完全分隔,將增加銀行的營運成本。所以很多理財中心都只不過將零售業務與理財業務放在同一分行的兩邊,在意念上將兩種業務分隔。此安排是否湊效,便要看銀行向職員發出甚麼行為指引,有否要求職員在運作上尊重分隔。

 

近日,筆者到一家大銀行的理財中心辦一些非投資性業務,卻有負責銷售投資產品的職員主動「過界」拉客,不論這是個別職員過於熱衷工作,還是銀行取巧的做法,都已經違反了分隔安排的原意。

 

更值得關注的是,銀行銷售金融產品有否主動地、如實披露產品所含的風險。那天,筆者向職員明言,不買高風險結構性金融產品。職員便向筆者銷售普遍被認為是低風險的債券,為提高回報,職員推銷債券基金,說有10厘回報。

 

稍有債券投資經驗的人都知道,在現今投資市場氣氛改善的情況下,10厘回報的債券那處尋覓?更何況是債券基金,持有多隻債券,除非都是高風險的垃圾債券。職員並沒有如此披露,筆者要求細看基金所持的債券,原來超過70%的債券都在BBB投資級以下。這是否如「迷你債券」一樣,在低風險的幻象下,銷售其實含高險的產品?這是值得監管當局留意的。

 

另外,在投資市場信心漸漸恢復的情況下,私人銀行又向客戶銷售accumulator股票期權。

 

金融風暴記憶猶新,大家當然小心翼翼。但是,貪婪和恐懼永遠影響投資市場,歷久不變。總有一天,投資者又會頭腦發熱,視風險如無物。Accumulator股票期權始終是極高險產品,在市況逆轉時為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

 

銀行繼續銷售這種產品,應該做好下列風險管理工作。第一,該類投資所涉及的可能總金額不應該超出客戶在戶口內資產總值的一個合理百分比,如30%40%,並向客戶申明。第二,銀行應該設計相應的對沖產品,市勢逆轉時,減少損失。第三,應該規定只擁有豐富理財經驗的職員才可銷售此類極高風險產品,並在銷售的同時,做好風險管理安排,如有需要,如何減少損失。

 

香港要成為國家及區內的理財中心,制度建設工作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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