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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與佳人分手,各大報章紛紛刊登他們的分手聲明。查明報、香港商報、文匯報、大公報、頭條日報,刊登的兩則聲明疑有頗多錯別字。是當事人寫錯?還是報章出錯?無論誰錯,只會教壞人,我不得不出手拯救港人。
且看大才子王老霑為大家指正:
先看佳人傑作:“愈炒作愈黑暗,致人於死地。”在此,“致”應作“置”,解作“安放”,例如《孫子兵法》:“置之死地而後生。”
聲明又說:“我沒枉費與倪震轟轟烈列地愛過。” 在此,“列” 應作“烈”,連小學生也很少會錯,不贅。
再看才子妙筆:“我決定引疚分手”。在此,“疚”應作“咎”,解作“過失”,例如《北史˙卷十˙周高祖武帝本紀》:“公卿各引咎自責,其夜澍雨。”《舊五代史˙卷一一八˙周書˙世宗本紀五》:“雖古人有引咎責躬,因災致懼,亦無以過此也。”《文明小史˙第五回》:“柳知府無可說得,只有深自引咎。”
才子又聲明:“今日因我的不撿點分手”。在此,“撿”應作“檢”,解作“注意、約束”,例如《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十》:“那蕭秀才因一時無心失誤,白白送了一個狀元,世人做事不可不檢點!”
兩篇短短聲明,錯別字不少。才子、佳人年過四十,又受過高等教育,怎會有如此敗筆?!各大報章怎會不察覺?!各大報章精英雲集,怎會犯如此小錯?!為什麼才子、佳人不指正?!到底是誰錯?!
如果是才子、佳人出錯,請再進修,寫結婚請柬亦請小心,以免再出醜。如果是各大報章出錯,請盡快結業,免得害人!



王老霑 2008-12-25 13:55
嘩!有運喇!犀利!
little_beams 2008-12-25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