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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想。法。 |
網誌日期:2009-09-23 19:46

近日本地熱爆新聞,詳情不再贅述。

不用多說,大部份網民都認為女事主理虧,得勢不饒人,更甚是女事主嚴重侵害他人私穩,濫用媒體工具試圖以網絡力量精神強姦他人。

好了,現在網民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女事主也不好受,受不了網民的起底,日前終於Yahoo Blog「道歉」。

非常可惜,女事主好像還未反省到自身之錯誤,只對其身邊受累的朋眾道歉,及後更再「解釋」其拍片動機,意圖將錯誤歸因於此店舖早有不良買賣行為之上。

於第三者眼中,女事主不過是在毫無理據底下,不忿得不到「她以為應得的售價」而試圖利用Youtube威脅店長。

或者,女事主所言非虛,更有其他網民表示此店可能真的有人「食夾棍吞差價」。但,要知道,「不同店標價有差異」與「店員食夾棍吞差價」,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況且,這兩碼子的事也不能將女事主放Youtube的行為與動機正當化。

首先,如果女事主認為「不同店標價有差異」而店長不應從中阻撓,我只好說女事主不熟悉商業運作,無理取鬧。簡單說,兩地區地價租金運輸費有差異,標價不同是常有的事;另外,商戶店員亦有權利和義務維護公司利益而互相溝通。若果公司確實是劃一收費也是無可厚非。女事主若認為元朗店售價過高,可以到其他分店甚至其他同類商戶購買,而不是賴死要脅店長,阻礙商戶做生意。

再說,有做過買賣的人都知道,其實行內有一個潛規則,就是所謂的「回佣」,所以不時去買東西問店員都可以著量打折或得到禮品。某程度上這些折扣優惠都是在店員本身的「回佣」中扣除(各公司處理各異)。如果不事先詢問,自然沒有折扣,也未必是「店員食夾棍吞差價」。

然而,如果確實有「店員食夾棍吞差價」,這是商業罪行。女事主有權不買此貨品,更應搜集證據作出舉報,而不是當眾以Youtube要脅店長給她降價。而且,女事主的解畫忽略了最嚴重也是最不能掩蓋的事實,連鎖店買賣商品都會有發票副本,發票要上報公司,要食夾棍吞差價並不是易事。「店員食夾棍吞差價」這種質疑也是立不住腳的。何況,「吞差價」尚未發生,只是女事主個人臆測。

女事主實在不能只以她自己一面之詞便給店長進行公開審判以及為她自己的自私行為開脫。好好向網民及店長道個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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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Damien Rice & Lisa Hannigan。

Volcano@Abbey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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