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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3-08 13:17
取文件回家 「未見過請示上級」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出,警隊十分關注事件,並會跟進事件,商業罪案調查科 亦會繼續進行網上巡邏,偵查及防止有關資料再被流傳。發言人又稱,已採取多項措施加強資訊保安,包括多次發出內部通告,提醒各人員使用USB記憶棒、各種點對點共享應用程式,或透過不可靠的網絡傳送資料可能造成資料外泄的風險。
被稱為「Foxy天王」的網民昨日再向傳媒爆料,指透過Foxy找到及下載共69份相信來自警方內部的文件,當中45份屬警員口供紀錄,全部來自上水、大埔警署,內容為多為警署值日官的工作概况,作供者包括8名警署警長,談及一些證物,如疑似毒品的交收或執勤經過等,口供紙亦記錄了他們的姓名、電話、身分證號碼、在警隊的晉升經過等。
來自上水及大埔警署
大部分文件在07年尾至08年初寫成,但最遲的一份列明日期為08年9月,即警方推出新管制措施後才出現的文件。在其他文件中,亦載有不少疑犯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地址及身分證號碼等,例如在其中一份警方交予社署的文件,表示已找到一名失蹤少女,而她涉違反社署的管養令,文件列出該名少女的姓名、地址等。記者根據地址到訪,證實少女仍居於該處,但家人拒絕回應事件。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批評,現時警方防止資料外泄的措施根本無法杜絕問題。他指現時警方主要是購入一批加密USB記憶棒,亦要求警務人員把資料攜離警署前要向上級申請,「警隊高層一邊承認泄密是在家中電腦發生,但記憶棒只能在警署內使用。」
他又指出,因警隊工作繁忙,帶文件回家工作常發生,但從來不會有人向上級申請,「如果上級似橡皮圖章批准,審批就沒有意義,每次份份文件驗屍咁驗,就令工作量大增!」他指出,曾向上級詢問批准攜帶文件回家有何準則,但亦沒有答案,「這些措施,似乎只是為了向私隱專員、立法會 等交代。」
議員促警反追蹤尋源頭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指出,該些口供文件應屬於同一名警務人員保管,而警署值日官隸屬行動及支援小隊,「有可能由行動及支援小隊指揮官,或是屬於同一案件,由案件主管保管。」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表示,將在立法會要求警方就事件提交報告,「最重要是查出源頭,到底是警署內的電腦被入侵,還是有警員私下帶文件走?」他亦建議,警方可自行搜尋檔案,以「反追蹤」手法尋找資料源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