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隨筆 |
今天看見有一則新聞關於《補習老師體罰學生》,細看內文原來是因為某學生累次計錯數而令到該老師「失控地」體罰學生,導致那名學生出現瘀傷,而該名老師亦被判囚禁三個月。
這次並不是想說是不是判刑過重或過輕,只想表達該老師在這事上是否過於衝動。
因為本人認為如果那學生是因為過於頑劣,自我放棄的話。老師對他動手,也覺情有可原(當然過量的體罰都是不當的),但是如果只應那學生學習程度較慢,老師不耐心教導,反而動手,我就覺得有點兒那個。每個人的吸收程度不同,有時他們學習過慢,並不是他們想的(例如有學障的兒童/青少年)。所以我覺得為人師表者理應對這群留心學習,但吸收力較差的學生,應耐心教導,而不是動手打人。
PS:當我第一次看到這段新聞時,心想:「如果這老師來我這裡授課或幫手,我相信他不到一星期就會發瘋了。」
by 上官


你都一齊玩啦 ~COCACOLA http://www.cocacolazero.hk/resolution/?utm_source=facebk&am......


胡亂忍 2008-04-10 23:42
上官飛雄2008-04-10 23:56
哈哈
父母都會打仔的嘛
辣死你 2008-03-27 22:56
上官飛雄2008-03-27 22:59